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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大明律》里,并未单独为军队设pc条款,但相关行为会按更严重的罪名论处:一、“擅离军营”
罪:军人未经允许离开驻地是重罪。
如果离营目的是去pc,则罪加一等。
二、“有伤风化”
罪:与民间类似,但军人的身份使其惩罚更重,因为这被视为破坏军纪、玷污军队形象。
三、“军官宿娼”
罪:这与《大明律》中“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
的条款直接对应。
军官pc,不仅会受杖刑,还会直接丢官罢职,永不启用,职业生涯就此终结。
这比惩罚普通士兵要严重得多。
看起来明军军纪严明,然而现实中对于这种行为,却是不加严管。
主要是,监管的难度极大。
不是不好管,而是,一旦管的太严,容易造成不好的后果。
尽管法律森严,但军队长期远离家庭、生活枯燥,生理需求是客观存在的。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并防止士兵骚扰驻地民间妇女,明朝沿袭并发展了一种历史上曾出现过的“营妓”
制度。
营妓的来源主要是罪臣的家眷(女眷被没入官府)、俘虏、以及一些被征调或买卖来的女性。
她们的身份是官奴,而非民间自由身的妓女。
其服务对象理论上仅限于军营内的官兵。
这些营妓由军队管辖,其存在本身并不合法,但被默许,成为一种“制度性违法”
的灰色地带。
朝廷心知肚明,但为了维持军队稳定,采取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
最初,苏莱曼·贝格特意开设【新月之门】的讨好行为,宋康是明确表示不接受的。
归根结底,宋康只是一个新兵蛋子,这是他第一次参加远征行动。
让宋康没想到,徐永宁居然同意了?宋康立即去找徐永宁理论,却被说道:“小宋,你还年轻,以后你就会懂得,我这么做的原因了。”
宋康的性格本来就不是争强好胜那种,他做人比较低调,便撒手不管,随他去了。
于是,在徐永宁和苏莱曼·贝格的运作之下,将本身不合法的【新月之门】,变成名正言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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