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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勖此役,用兵之速,决断之狠,五代之中罕有其匹。
三天八百里,抛弃辎重,孤军深入,赌的是朱友贞反应不过来,赌的是汴梁城一击即溃。
他赌赢了。
可臣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当一个人发现自己用三天就能夺下一座帝国都城的时候,他还会对任何事情保持耐心吗?李存勖后来的悲剧——宠幸伶人、猜忌功臣、最终身死国灭——或许早在这场奇袭中就已经埋下了种子。
他用极致的“快”
解决了敌人,却也从此容不下任何“慢”
。
治国不是奇袭,可惜他明白得太晚。
至于朱友贞,臣说他什么好呢?亡国之君做到他这个份上,至少死得体面。
只是这体面是别人帮他完成的——他把最后一件难事外包给了忠臣,自己倒落了个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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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说:
五代十国的亡国之君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死法五花八门。
有被毒死的,有被勒死的,有被乱刀砍死的,但像朱友贞这样,提前给自己设计了一套“外包自杀”
流程的,还真不多见。
细究这件事,你会发现一种奇特的君臣关系:皇帝不敢自己动手,因为自杀这件事本身就有损帝王威仪——你连死都要自己来,岂不是承认自己彻底失败?所以必须找一个最信任的人来执行,这样一来,“被杀”
就比“自杀”
显得体面多了,可以对外说“末帝殉国”
,可以写入史书“为贼所害”
。
至于那个执行的人,自己的手上沾了君主的血,无论主观上多么忠诚,客观上都无法再活在这个世上了。
于是就有了皇甫麟这种悲壮而荒诞的存在:他用最大的忠诚,干了最悖逆的事,然后用自己的命来赎罪。
朱友贞用一个人的忠义,为另一个人的体面买单,这账算得是真精。
但我想问的是——他既然有勇气命令别人杀死自己,为什么就没有勇气开门投降,或者拼死一搏呢?这两种选择,哪个不比让忠臣陪葬更体面?说到底,他还是把面子看得比人命重,而这恰恰是整个五代乱世最残酷的底色:人命最不值钱,面子最贵。
本章金句:
历史最荒诞的注脚是——你用尽全力跑赢了所有人,却发现自己跑进了一个空房间。
如果你是文中的皇甫麟,当皇帝命你弑君时,你会执行这道荒诞的圣旨,还是抢过玉玺冲出重围另谋生路?在评论区说说你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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