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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理念与历史:理性、自由、普遍法治与现代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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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黑格尔是挺立在现代哲学的制高点上,在理念世界与现存世界之两个世界的内在张力中高度自觉地阐释了用理性与自由的基本原则塑造现代社会—世界秩序的重大意义。
康德黑格尔是基于世界历史的宏观视野,自觉通过普遍法治与理性国家的途径,去把握理性与自由的原则及其实现的两位最具典型的哲学大师。
1.理性与自由:建立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原则
德国古典哲学是时代精神的深刻反映和理论升华。
马克思说得好,“康德的哲学……是法国革命的德国理论”
。
[1]马尔库塞也深得德国古典哲学的理论精髓:“康德、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所撰写的哲学著作,大体上是对在理性基础上建立国家和社会,以便使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能够符合个人的自由和利益的法国大革命所提出的挑战的一种反应。”
[2]
康德黑格尔继承文艺复兴、宗教改革和启蒙运动以来追求理性与自由的精神传统,并以高度的自觉和天才的智慧担负起把理性与自由的现代原则哲学化、经典化的世界历史性使命,为推进现代理性与自由的进步事业向纵深发展作出了重大的哲学贡献。
德国古典哲学对理性与自由之塑造现代世界文化—文明面貌的世界历史作用,作了全面、系统、深刻的发挥、论证与说明,宣告了神学道德、宗教狂热的偏执专断的封建意识形态的末日,宣示了以理性与自由为核心理念的现代文化—文明秩序的合理理由和普遍必然,竖立了以深邃思辨的哲学智慧和坚定不移的理性信念去追求人的自由的历史丰碑。
理性与自由作为西方文化—文明的根本特征,在以康德为先驱、黑格尔为集大成的德国古典哲学中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入论证。
无论康德还是黑格尔,都怀着深刻的历史使命感,高举着理性与自由这一现代哲学的精神旗帜,不遗余力地从哲学的各个维度为理性与自由的理念及其实现开辟前进的道路。
以康德黑格尔为卓越代表的德国古典哲学并没有抽象地去论证理性与自由的原则。
他们都怀着对人的自由与尊严的敬仰与确信,但他们更深信,自由原则实现的根本途径是有法治保障的财产权利,是普遍法治的现代理性国家。
离开了以普遍法律秩序所规约和主导的社会和国家,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就根本无从保障,人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就会沦陷在暴政、任意和专制的黑暗深渊中。
把基于理性的普遍法治秩序(康德)和作为伦理实体性的现代理性国家(黑格尔)作为自由及其实现问题的关键、原则和真理,是以康德黑格尔为卓越代表的历史—政治哲学的根本特征。
这是我们理解康德黑格尔的历史—政治哲学的根本要旨所在。
2.康德:普遍法治的公民社会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最高任务
康德历史哲学的根本特征,就是以大自然或自然意图这一枢纽性概念,赋予人类在理性基础上对自由的追求以总体历史的普遍必然性质。
康德一方面阐明了文明的对抗性冲突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动力与必然要求,一方面又以理性之客观化实践化的普遍法治的国内公民状态和世界公民状态,作为公民自由和国家自由的基础条件和根本保障。
在此基础上,康德瞻望了人类走向世界公民社会之永久和平的伟大目标。
概括说来,大自然(自然意图)、文明对抗、理性、自由、普遍法治秩序和人类的永久和平,构成了康德整个历史哲学的核心范畴和基本结构。
康德历史—政治哲学的核心思想表达在以下三个基本概念中:理性、自由与普遍法治。
在康德那里,建立以理性为基础的普遍法治的公民自由的社会,被看作是大自然迫使人类加以解决的最大问题,是大自然赋予人类必须完成的最高任务。
康德把尊重人的自由作为他的伦理学、历史—政治哲学以至整个哲学的基础和前提,作为整个纯粹理性体系之宏伟建筑的“拱心石”
。
康德哲学的目的是通过论证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以维护人类理性的自由。
“人为自然立法”
、“人为道德立法”
、“人为审美立法”
的哲学命题表征了康德哲学的基本贡献,它从哲学、伦理、审美三方面突出了人的主体地位。
人的自由与尊严是康德聆听、理解、回应时代要求并宣示给时代的绝对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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