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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史学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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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是一部讲典章制度的书,它涉及许多历史文献。
《通典》的史论,有时就是针对某些历史文献而发,其中不乏史学批评的段落和论点。
《通典》史论的史学批评,极重视史家的见识。
《刑法典四》在讲到春秋时期郑国大夫子产铸刑书而遭到晋国大夫叔向作书的责问这一事件时,杜佑议曰:“古来述作,鲜克无累,或其识未至精,或其言未至公。
观《左氏》之纪叔向书也,盖多其义,而表其词。
孟坚从而善之,似不敢异于前志,岂其识或未精乎?”
这里,是在批评《左传》所记这一史事以及班固(孟坚)《汉书·刑法志》引用了《左传》的这一记载。
他说《左传》所记是“多其义,而表其词”
,这是说《左传》在此事上的“其言未至公”
。
而对于班固援引《左传》不敢有异,是“其识未精”
。
杜佑提出这一批评的根据,是“五帝以降,法教益繁”
、“周氏三典,悬诸象魏”
,以及《左传》记孔子评论晋国事说:“晋国将守唐叔之所受法度,以经纬其民。”
这是说的“令守晋国旧法”
。
据此,杜佑认为“铸刑书”
之前,已有公开的法度,因而叔向的指责既不能成立,《左传》所记自非至公之言,而《汉书》又据《左传》“从而善之”
,则表明班固“其识未精”
。
当然,从今天的认识来看,杜佑提出上述批评所依据的文献以及所说“五帝以来,法教益繁”
,未必都是确切的;但他在当时人们对这些文献的理解的基础上,提出的疑问和批评是有很重的分量的,表明他不迷信经典和先贤的可贵的批判精神。
《通典》史论的史学批判,注重于从事物全局的逻辑关系上着眼。
《刑法典七》在讲到西汉张释之执法严明时,杜佑发表评论说:“释之为理官,时无冤人,绵历千祀,至今归美。
所云:‘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
廷尉,天下之平。
若为之轻重,是法不信于民也。
’斯言是矣。
又云:‘方其时,帝使诛之则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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