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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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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是朝廷宣布国家大政的一个重要年代,很多制度和法令都在这一年正式颁行,厘定官制也是其中的主要内容之一。
到唐太宗、唐高宗和武则天时期,这些制度和法令又有所发展。
唐因隋旧,中央仍实行三省六部制。
唐朝的三省为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中书省的正副长官是中书令和侍郎,下设中书舍人,负责起草诏制。
门下省的正副长官是侍中和侍郎,下设给事中,负责审核中书省起草的诏旨,驳正违失,并审批尚书省的奏钞。
尚书省的正副长官是尚书令和左右仆射,下设左右丞,该省统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贯彻执行中央拟定的政令。
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以后臣下避居该职,形同虚设,故左右仆射实际上成为尚书省的最高长官。
唐初,三省的最高长官都是宰相。
当时在门下省还设政事堂,为三省宰相共议军国大事的场所。
后来,凡参加政事堂会议的其他官员也都是宰相,他们均加有“参知机务”
“参知政事”
等衔,再后逐渐确定为“同中书门下三品”
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
六部的正副长官是尚书和侍郎,左右仆射与六部尚书合称“八座”
。
每部分设四司,各司的正副长官是郎中和员外郎,合称“郎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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