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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唐朝的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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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时的完备律例以及养老机制为社会的稳定繁荣提供了一定的保障。
除此之外,强大的军事力量和科技的快速发展也成为唐朝综合实力的象征。
1.唐律,中国古代最早最完备的法典
在中国古代司法史上,《唐律》拥有完备的体系,是中国古代最早最完备的法典,由于唐朝的巨大影响力,这部法典对东亚邻国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可以说,大唐王朝辉煌的背后,除了帝王韬略和贤士的谋略,这部法典也是一个强大的根基。
它有多强大呢?举几个例子就明白了。
治国关键在于“治吏”
。
接下来以古代社会最常见的“贪污受贿”
为例,讲一讲整治的措施。
措施一:官员贪污受贿被查出,其亲属会从上层沦落到下层,有的甚至沦为奴役,其后代子孙不能参加科举,不能走仕途。
对于官员的近亲之人,亲属的连罪是不可忽视的,先秦就有“一人有罪,并坐其家室”
的规定,唐律在这方面的规定也相当明确。
有史料记载,代宗永泰二年(766年)九月,宣州刺史李佚被发现贪污受贿二十四万贯,这可不是个小数目。
被发现后,对他的处罚是当场处死。
家属当官的被免职,家人要被罚做奴役而且还要没收其全部家产。
到了唐文宗时期,法律规定更加严格,任刺史、督察等官吏,如果因贪污受贿罪被查出,仍然要受到重判,督察官员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能,监守自盗,其子孙后代再无法继承其父母的官位和监察类官职,以达到“家知其耻,人革非心”
的训诫目的。
措施二:官员的家属贪污受贿、收取钱财也获罪,视情况而定。
《唐律·职制律》规定:各位督察的家人和下属,出现贪污受贿、借贷、役使等情况的,受贿者获罪二等;督察官僚如果知道这件事,也处以相同的罪状,如果不知情就降低惩罚。
可见,在唐律中,官员家属贪污受贿、收取钱财也获罪。
从律文来看,对这种情况的规定也有很多案例。
唐高宗时,苏良嗣曾在李显府中任司马,在当时对李显的帮助和教导十分有用,唐高宗因此对苏良嗣非常重用,后升他为洛州长史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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