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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州县财政紊乱与“外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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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州县衙门的经费
州县衙门经费,当时称“因公用款”
或“办公经费”
,其来源主要有钱漕留支、廉俸、平余、陋规和津贴。
留支是地丁和漕粮征收起运中央后留存在地方的一部分,用于州县衙署的行政开支。
具体为:州县官俸薪、吏役工食、祭祀礼仪经费、驿站经费、科举经费,还有养济院孤贫口粮、孝子节烈妇寿民建坊银等其他开支。
[2]实际上,自雍正后,各省州县留存几无大的变动。
屈指可数的留支根本不够用,于是州县纷纷通过各种加派来应对各项经费开支,重要途径就是在田赋征收时附加耗羡和平余。
“耗羡者,恐地丁所解之银因倾熔之耗折而预收之,以为弥补之用”
[3],征收额度是税额本身的10%~15%。
[4]时人记载康熙时的耗羡时说:
州县官额征钱粮,大州上县,每正赋一两,收耗羡银一钱及一钱五分、二钱不等。
其或偏州僻邑,赋额少至一二百两者,税轻耗重,数倍于正额者有之。
不特州县官资为日用,自府厅以上,若道、若司、若督抚,按季收受节礼,所入视今之养廉倍之。
其收受节礼之外别无需索者,上司即为清官;其止征耗羡,不致苛派者,州县即为廉吏。
间有操守清廉,如陆陇其之知嘉定,每两止收耗羡银四分,并不馈送节礼,上司亦或容之者,以通省所馈节礼尽足敷用,是清如陆陇其,亦未闻全去耗羡也。
[5]
各县任意征求,带来严重的民生与吏治问题。
从雍正朝开始,实行“耗羡归公”
,使耗羡征收合法化,并收归藩库,用于支发养廉、弥补亏空和地方公用,同时推行养廉银制度。
[6]知县的养廉银在各省高低有差,从400两到2259两。
这些钱除作为州县官自己的补贴外,还要承担给幕友、长随的报酬,填补钱粮亏空,招待途径本县的上级官员,送给上司的到任礼、节寿礼,等等。
[7]即用于个人、幕友胥吏报酬、上级规费和其他公务所需。
[8]
平余也称“秤余”
,最初为解户部之款,即为“补库平之不足”
。
定凡有解部钱粮,每千两随解余平银二十五两,饭银七两,俱于耗羡内动支起解。
雍正时减去一半,另一半留予各省。
乾隆时又将减半之平余一概停解户部,存贮本省司库以备荒欠赈恤之用。
[9]可见平余本是耗羡内按比例解户部的钱粮,但留存各省以后,很快演变成地方借以弥补经费不足的一个主要来源。
晚清时期,平余在州县经费中的地位更为突出,不仅钱漕有平余,税契也有平余。
宣统年湖广总督陈夔龙说:“州县为亲民之官,政务较繁,原有廉俸无多,向所恃以接济办公者,无非借丁漕各项平余稍资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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