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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德之大目的,既在利群,而万千条理即由是生焉。”
[31]所谓“益群”
“利群”
,实际上就是人们所应拥有的“爱群”
“爱国”
“爱真理”
的“热诚之心”
。
提倡“报效社会”
是蔡元培公德思想的理论基石。
他认为,人生活在社会上的两个最基本的责任即为“公义”
和“公德”
。
“公义者,不侵他人权利之谓也。”
[32]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我”
既不想侵犯别人,那么当然也不希望别人侵犯“我”
。
当人人互不相侵犯之时,那么“公义”
也就成立了。
所以尊重社会公德是“公义”
成立的前提。
在蔡元培看来,仅仅做到不侵犯他人的权利还不足以尽对社会的“本务”
。
他说:“广公益,开世务,建立功业,不顾一己之利害,而图社会之幸福,则可谓能尽其社会一员之本务者矣。”
[33]明确指出报效社会,服务公益事业,才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本务。
蔡元培主张每个公民都有“随分应器各图公益”
的义务,只要每个人都能立足于本职业为社会做好事,社会公共事业才能发展。
蔡元培还强调要爱护公共事物,认为“国民公德之程度,视其对于公共事物如何,一木一石之微,于社会利害,虽若无大关系,而足以表见国民公德之浅深,则其关系,亦不可谓小矣。”
[34]认定对于公共事物的爱护程度可以判断一国国民的公德程度。
在许多进步思想家那里,“公德”
又被称为“群德”
或“合群之德”
。
许多思想家受进化论“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等思想的影响,出于强国生存的需要,都特别强调“合群”
的重要性。
康有为认为“群则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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