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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广记钞卷五十四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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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三(此卷多载冥司及一切有名无名诸神)
柳智感(出《冥报录》)【眉批】以下冥司。
贞观初,河东柳智感为长举县令,一夜暴卒,明旦而苏,说云始为冥官所追,见王。
王谓感曰:“今有一官阙,故枉君任之。”
智感辞以亲老,且自陈福业,未应便死。
王使勘籍,信然,因谓曰:“君未当死,可权判录事。”
智感许诺。
吏引退。
至曹,已有五判官,感为第六。
其厅事,人坐三间,各有床案,务甚繁拥。
西头一坐处无判官,吏引智感就空坐。
群吏将文书簿帐来,取智感署于案上,退立阶下。
智感问之,对曰:“气恶逼公,但遥以案中事答。”
智感省读,如人间者,于是为判句文。
有顷,食来,诸判官同食。
智感亦欲就之,诸判官曰:“君既权判,不宜食此。”
感从之。
日暮,吏送智感归家,苏而方晓。
及暝,吏复来迎至彼,故知幽显昼夜相反矣。
于是夜判冥事,昼临县职。
【眉批】俗有“日断阳间夜断阴”
语,必古来有此事。
岁余。
智感在冥曹,因起至厕,于堂西见一妇女,年三十许,姿容端正,衣服鲜明,立而掩涕。
智感问何人,答曰:“兴州司仓参军之妇也。
摄来此,方别夫子,是以悲伤。”
智感以问吏,吏曰:“官摄来,有所案问,且以证其夫事。”
智感因谓妇人曰:“感长举县令也。
夫人若被勘问,幸自分就,无为牵引司仓,俱死无益。”
【夹批】僚谊甚笃。
【眉批】智感若非立心正直忠厚,冥司必不借重。
妇人曰:“诚不愿引之,恐官相逼耳。”
【夹批】可恨。
感再三嘱语,妇人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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