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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饷与国家财政卫兵坏而募兵增,财政难以为继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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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卫军粮饷,基本上由屯田所入支给。
明太祖在初起兵时,即立民兵万户府,寓兵于农:
戊戌(1358)十一月辛丑,立管理民兵万户府。
令所定郡县民武勇者,精加简拔,编辑为伍,立民兵万户府领之。
俾农时则耕,闲则练习,有事则用之。
事平有功者一体升擢,无功令还为民。
(《明太祖实录》卷六)
又令诸将屯田各处。
建国后宋讷又疏劝采用汉赵充国屯田备边的办法,以御蒙古。
他说:
今海内乂安,蛮夷奉贡。
惟沙漠未遵声教。
若置之不理,则恐岁久丑类为患,边圄就荒。
若欲穷追远击,六师往还万里,馈运艰难,士马疲劳。
陛下为圣子神孙万世计,不过谨备边之策耳。
备边固在乎兵实,兵实又在乎屯田。
屯田之制,必当以法汉(赵充国)。
……陛下宜于诸将中选其智勇谋略者数人,每将以东西五百里为制,随其高下,立法分屯。
所领卫兵以充国兵数斟酌损益,率五百里一将,布列缘边之地,远近相望,首尾相应,耕作以时,训练有法,遇敌则战,寇去则耕,此长久安边之法也。
(《西隐文稿》卷一〇《守边策略》)
同时由海道运粮到辽东,又时遭风覆溺。
因之决意兴屯,不但边塞,即内地卫所也纷纷开屯耕种。
定制边地卫所军以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
每军受田五十亩为一分,给耕牛农具,教树植,复租赋。
初税亩一斗。
建文四年(1402)定科则,军田一分正粮十二石,贮屯仓,听本军自支。
余粮为本卫所官军俸粮。
永乐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至滇、蜀,极于交阯,中原则大河南北,在在兴屯(《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田制》)。
养兵(数)百万,基本上由屯田收入支给(同上书卷二五七《王洽传》)。
除军屯外,边上又有商屯。
洪武时户部尚书郁新创开中法:
新以边饷不继,定召商开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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