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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一种优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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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别人的优越心理,最后优越的是自己。
1908年,富兰克林·罗斯福进入华尔街的卡特、莱迪亚德和米尔本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负责一些民事诉讼方面的案子,他的助手是一名刚毕业的法律专业的学生埃姆斯。
这天,罗斯福在为一件即将公开审理的案件寻找法律依据时,在一本厚厚的法律宝典中寻找一条法律依据,却怎么也找不到。
“埃姆斯,请过来一下!”
罗斯福叫来了正在办公室忙碌的助手,“我不知道你肯不肯帮我解决一点困难,请你告诉我这条法律依据在法典中的什么地方,好不好?”
这个问题的效果像闪电一样快,埃姆斯兴奋地接手这个工作,短短的一刻钟,他将这条法律依据认真地用红线标注,交给罗斯福。
罗斯福在后来的自传中写道:
虽然他只是我的助手,但是在知识层面没有职位高低,只有求知与求教,他知道我不知道的事。
我必须以求教的姿态向他打听,这样我就给了他一种自重感。
当时,罗斯福只是一个青年,他将自己所有的储蓄都投资于福利事业中,设法使自己被推举为纽约州议会的秘书,因为这个职位能够服务公众,同时也让公众有了解他的机会。
罗斯福很成功,一年之后他以民主党人的身份进入纽约州议会,开始涉足政界。
这个工作很好,罗斯福很喜欢,也非常愿意做。
但他的人际关系出现了危机。
议会中的一位有权势的人法尔科对罗斯福非常有成见。
这全部都是因为在一次会议中,罗斯福的演讲击败了法尔科的缘故——演讲是无法避免的社会行为。
在政界中,很多人宁愿不与别人结缘,也不愿意与别人结怨,因为这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
罗斯福应该怎么办呢?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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