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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一切财源的管制(一)税务和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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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食货志五》载明代关税大略情形是这样:
官司有都税,有宣课,有司,有局,有分司,有抽分场局,有河泊所。
所收税课,有本色,有折色。
税课司局,京城诸门及各府州县市集多有之,凡四百余所……
凡税课征商估物货,抽分,科竹木柴薪,河泊取鱼课,又有门摊课钞,领于有司。
考核管理各项税务
统治者对这些分散各地的税官是不大放心的,唯恐其营私舞弊,或以多报少,所以经常要派人去监督考核。
派去的人除了照例有户部官员和御史而外,主要的便是宦官特务。
这种派遣在朱元璋时便已开始:
(洪武)十年,户部奏:天下税,课司局,征商不如额者百七八十处。
遂遣中官、国子生及部委官各一人核实,立为定额。
(65)
朱瞻基时又曾派锦衣卫特务,会同户部御史及兵马司官各一人,察收京城九门商税。
(66)
到后来统治者觉得这种督核还是不可靠,便索性叫宦官特务们去直接管理各地税务了。
这种直接管理大概开始于朱见深时,《明史·徐恪传》卷一八五称:成化二年“中官欲出领抽分厂”
,以后便成了普遍现象。
朱祐樘时,便有“太监许镛等各赍敕于浙江诸处抽运木植”
(67)的事情。
到朱厚照即位后,天下税务差不多全是特务管理了,而且朱厚照听信特务的话,增添了许多税务机关,如:
武宗立,太监夏绶乞于真定诸府岁加苇场税……太监张峻欲税宁晋小河往来客货,诏皆许之。
(68)
(正德)十二年,御史胡文静请革新设诸抽分厂。
未一年,太监郑玺请复设予顺德、广平。
……寻命中官李文、马俊之湖广、浙江抽分厂与主事中分榷税。
(69)
这些特务并且开始收起寺庙的香钱来:
正德十一年,始收太山碧霞玄君祠香钱,从镇守太监言也。
(70)
甚至包纳银单:
孝陵太监王琇于御马监建新宅,诱上居之,因奏搅纳户数人,专一包纳银单,所得利进于内,琇自为告示送户部出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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