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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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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杖概况
所谓“廷杖”
,便是在朝廷之上,行杖打人。
这在第一章已大略地说过一下。
在明代这廷杖是没有法律规定的,无论多大官员,只要皇帝一不高兴,立刻就给拖下去鞭打,打完了一丢完事,打死了是活该。
打的时候,照例是特务执行,锦衣校尉拿棍子打,司礼太监坐在上面监视。
打的地点在午门外,打时的情形是:
众官朱衣陪列午门外西墀下,左中使,右锦衣卫,各三十员。
下列旗校百人,皆衣臂衣,执木棍。
宣读毕,一人持麻布兜,自肩脊以下束之,左右不得动,一人缚其两足,四面牵曳,惟露股受杖,头面触地,地尘满口中。
(179)
被打的人在朱见深以前不去衣,刘瑾用事后,才令脱衣受打,以后便成故事:
成化以前,凡廷杖者不去衣,用厚绵底衣重毡叠帊,示辱而已。
然犹卧床数月,而后得愈。
正德初年,逆瑾用事,恶廷臣,始去衣,遂有杖死者。
(180)
朱厚熜时竟有朝服予杖的事。
如嘉靖二十三年:
正旦朝贺,怒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皆朝服予杖,天下莫不骇然。
(181)
被杖的人,大半事前知道,都先吃点药准备挨打,如果突然被杖,则很少能活的:
凡廷杖者俱预知状,或自分疏入必不免,多服药节啬以待,然间有死者。
惟廖恭敏庄谏上皇事,久留中不报矣,以母忧领勘合入见,景皇想旧事,大怒,命锦衣卫着实打八十,送吏部贬驿丞。
此而不死,真天祐也。
余同年有为刑官者曰:“凡卒然予杖,即十下亦可死。
有意待杖,至百亦难毙。
盖心血不上冲也。”
然刑人者亦可念矣。
(182)
被打的人如果昏迷,据说喝人尿可以醒过来。
受伤青痕如果不过膝盖,还可以救活:
杖数折,公昏绝不知人,公弟垓时宫行人,口含溺吐公饮之。
名医吕邦相夜视公曰:“杖青痕过膝者不治,吾以刀割创处,七日而痛,为君贺矣。”
半月去败肉斗许,乃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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