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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官咋舌不敢受。
(192)
特务们除了勒索官员们而外,有时也直接向人民掠夺,如朱见深时的东厂太监尚铭便“闻京师有富室,辄以事罗织,得重贿乃已”
(193)。
具体的事如:
锦衣卫军馀贵铎,击登闻鼓诉太监尚铭,因索金珠宝石不得,诬其子宗源以杀人罪,用刑讯鞫,备极惨毒。
又受其赂金百两银三千两,及他奇宝,其下人悉获重赂,得免死充军。
事下都察院,以铭已被罪去,宜令铎与其党对辩。
有旨:宗源犯人命法司问结已免死发遣,且铭赃已入官,连坐者其置勿问。
(194)
刘瑾及其同时期的特务的勒贿
这样各方面的贪污搜刮,到刘瑾时便集其大成。
刘瑾是个贪污勒索钱财的能手,他的方法也特别多,首先向来京朝觐的各省布政司征贿,如若不给,便不放回。
戊辰春,天下诸司赴京朝觐,逆瑾令每布政司送银二万两方放回。
瑾等分用,各官皆贷于京师巨家,及回任括敛民财倍偿之,上下交征,莫有纪极。
(195)
这情形在当时是完全公开的,各官回任后,除括敛民财外,有的就“取官库所贮赔偿之,其名曰京债,上下交征,恬不为异”
(196)。
这是向外官征索的方法,另外刘瑾又常常派京官出去勘事,回来后也得要进送财物。
如:
正德五年,给事中邵天和会巡按山西御史马昊及参政臧麟佥事萧渊查盘河东盐课,畏瑾索赂,谋于运使李德仁,德仁遂敛所属银一万八千三百有奇。
(197)
如果没有财物贿赂,便一定要得祸,当时有个给事中就因为借不到钱进献,竟至畏祸自杀:
周钥……为兵科给事中,勘事淮安,与知府赵俊善。
俊许贷千金,既而不与。
时奉使还者,瑾皆索重赂。
钥计无所出,舟行至桃源,自刎。
从者救之,已不能言,取纸书“赵知府误我”
,遂卒。
事闻,系俊至京,责钥死状,竟坐俊罪。
(198)
刘瑾曾创行罚米法,实际上是借此纳贿。
官员们如若受了这处分,可以进贿求免:
诸官之罚米也,多以公事及边储亏折而中伤之,往往鬻产赔纳,或称贷偿之,瑾实假此纳赂。
后有因事诖误而罹其网者,往往赂瑾求免。
虽平日号清谨者,惧遭械系之苦,亦迁就以为自全之计矣。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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