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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富贵歆人,自动阉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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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官拥有这样无上的威权,丰富的家产,荣华富贵,至此已极,对一般无知的人来说,这自然让他们十分歆羡。
而且在他们看来,这富贵得来似乎也并不太难,只消将**割掉就行,比起读书应考求官钻营实在要容易得多。
于是这些人便忍痛自己阉割,年岁太大了的便阉割自己的儿子,后来竟成一种风气,在明代一直持续不断。
这些人自己阉割后选入的经过,大略如下:
京畿民家羡慕内官富贵,私自奄割幼男,以求收用。
亦有无籍子弟已婚而自奄者。
礼部每为奏请,大率御批之出,皆免死,编配口外卫所,名净军。
遇赦,则所司按故事奏送南苑种菜,遇缺,选入应役,亦有聪敏解事,跻至显要者。
(244)
这种自己阉割的事,在朱棣末年大概已经就很普遍了:
永乐二十二年九月,仁宗初即位。
长沙府民有自宫求为内侍者。
上曰:“游惰不孝之人,忍自绝于父母,岂可在左右。”
发为卒戍边。
(245)
所谓“发为卒戍边”
,对这些自宫的人虽然是个打击,但却并不严重,因为他们以后还可以夤缘设法回来。
所以结果是无论如何禁止,自己阉割的还是照旧。
就在这件事发生的同一年,就有同样的事发生:
未几,兴州左屯卫军余徐翊奏:“有子自宫。
今为内竖,乞除军籍。”
上曰:“为父教子,为子养亲。
尔有子不教,自伤其体,背亲恩,绝人道,皆原于尔。”
出其子使代军役。
又谕刑部尚书金纯等曰:“今后有自宫者,死不贷。”
(246)
到第二年朱瞻基即位,又有这样的事:
有军民任本等数人,自宫求用,上曰:“皇考时有自宫者,皆发戍交趾,此人尚敢尔耶!”
即循例发遣。
(247)
这禁令在当时大概不过是一纸具文,所以到宣德六年竟有指挥同知也要求自宫效用了。
宦官的威权富贵打动人心竟一至于此!
宣德六年,金吾卫指挥同知傅广自言愿效内庭,行在礼部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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