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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赎票:买命计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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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典型的买命,即以钱换命,发生在绑票和赎票的交易中。
关于这套规矩及其术语,蔡少卿先生在《民国时期的土匪》[30]中写道:
如果土匪绑架到一名富家女子,就像抓到了一个大慈大悲的观世音菩萨,这种行为就叫做“请观音”
。
如果绑架到一个有钱的男人,就像逮到了一头肥猪,称之为“拉肥猪”
。
如果绑架到财主家的小孩,就叫“抱童子”
。
赎票的价格和付款时间的限制,匪首根据被绑户的经济状况和具体要求评定,是有所不同的。
在绑架未婚少女的案子上,如果这年轻妇女要求天黑之前回去,那就是一种特殊的“快票”
,即当天付款当天赎回。
如隔夜再赎,婆家就不要了。
因此快票得款特别快,索价比较低。
赎票除用现金外,鸦片、粮食、武器、马匹等均可抵偿。
土匪勒赎票价的高低,没有统一的规定,主要根据被架者家庭的殷实状况,同时也随时间地点之不同而有所变化。
据陆军少将钱锡霖1918年报告,“山东土匪抢架勒赎,动辄数万元,少亦数百元。”
(陆军部档1011,2,269)这个报告基本上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时报也载,1917年,“濮县盐商姜振卿,因事赴聊,半途为匪架去,声称赎资六万元。”
(时报1917年9月14日)
同年,山东土匪毛思忠攻陷曹县,架走绅民杨希儒等三家六人,各家属邀公民李翔臣为六人之代表,赴毛思忠处求情。
毛思忠云:“汝来义气可钦,看汝之面,减去一万元。
回籍后速备军费二万元送来,即放六人去也。”
(时报,1917年9月11日)。
山东土匪的抢架勒赎,后来发展为四处抢掠,逢人即架时,票价就降为“三百元,百余元,十元即可,甚至无钱可缴者用鸡子一百个亦可赎票。
(时报19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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