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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天理”
的至尊——实用理性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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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治”
的幻梦,似乎又要死灰复燃了——不,它并没有“死”
,即便在唐代,伦理观念、门阀观念,也不曾被推倒。
它延续下来了。
到宋代被强调到更高的位置上。
但显然,过去的“礼治”
已不适应受到佛教文化思想冲击的时代了。
社会群体伦理等级的和谐岌岌可危,因此,个体的自觉被推到了首要地位。
也就是说,整个社会的人伦、人道,必须靠对个体的道德训诫才可能得以实现。
这样,儒家以礼——仁治天下,就得把个体道德与尊天命结合起来,才可能实现社会的伦理要求。
于是,从群体的伦理自发到个体的伦理自觉,就显得尤为紧迫了。
理学,作为越过自发的伦理阶段向实川理性完善的统治思想,便应运而生了。
理学家们煞费苦心,把“天命”
作了改造,言天命与个体自觉处于和谐之中,道德规范既在人之外,也在人之内,从而不可逾越。
于是,封建伦常——“三纲五常”
上升为先验的“天理”
;而道德律——“仁、义、礼、智、信”
则上升为“天性”
了。
天理与天性相吻,世界便太平无事了。
“不偏不倚”
、“恒常不变”
。
人生在世,格守伦常,则率由“天性”
,体现了天理。
天人关系及人际关系便统一了起来,个体的道德行为也便得到调节。
通过“格物、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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