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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以及他创办的在“世界声望最佳公司”
排行榜上占据第二位的微软公司,被认为是触犯了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束缚了技术创新,限制了竞争,对消费者不利,就被美国司法部和另外十几家公司告上了法庭,最后竟然输掉了官司。
我忽发奇想,向一些我认识的企业家、公务员、老师、工人和各种各样的文化人,提出一个问题:如果比尔·盖茨和微软公司在中国,这场官司还会输吗?
得到的答案是:不会。
为什么呢?理由大致如下:盖茨和微软是美国的骄傲,是美国现代文化标志之一,在中国是不大可能给自己引以为骄傲的人和事抹灰的,这叫“投鼠忌器”
,保护英雄的美好形象。
在美国,无论什么样的英雄,于了违法的事就不再是英雄了。
他们常把比尔·盖茨和比尔·克林顿相提并论,这两个人都在各自的领域里有着无可比拟的地位:克林顿两度当选,是美国跨世纪的总统。
盖茨富可敌国,控制着全世界近90%的个人电脑市场,是电脑界的总统!
同时,盖茨又是克林顿的朋友,经常被总统邀请参加一些令人艳羡的聚会……这叫“通天”
,有钱有势到如此地步,在经济不够发达的国家就容易视为法律够不着了,他想办什么事根本就用不着打官司。
敢跟这种人打官司的也不多,纵有不怕死的想打官司,也没有人敢受理!
中间,微软公司曾提出一份和解建议,也没有被采纳。
纵使让微软股票和纳斯达克技术股创下最大跌幅记录,并同时带动工业股大幅下滑,也在所不惜!
海因茨当年是少数,就因为他做得对,国家立法保护和鼓励他。
如今盖茨是巨人,犯了法国家就要制裁他!
别说是比尔·盖茨,就是比尔·克林顿又怎样?出了性丑闻还不是照样要上法庭!
按理说这是天大的坏事,丑死啦,脏死啦!
一旦法庭宣布他没有犯法,他就仍是总统,在美国的民意调查中,其支持率始终居高不下。
他像个没事人似的,该说说道道的时候决不磕磕巴巴,该出头露脸的时候决不羞羞答答。
在这个贱骨头般的世界上,谁还敢老拿克林顿的性丑闻取笑或拒绝他。
美国还是美国,美国的总统还是美国的总统。
为什么?
一方面是总统丢了面子,另一方面法律又维护了美国的面子。
连总统的裤裆失火,法律都不放过,这到底是坏事还是好事?谁还能再轻视这样的国家,再抓住这件事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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