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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军队私人化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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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士家制——私兵部曲的制度化
东汉年间,地方豪强势力日益强大。
每个豪强都有许多荫客佃户,平时则为他们种田,有事则变成武装和半武装的组织。
黄巾起义以后,在镇压起义的过程中,豪强武装浮出水面,大一点的豪强无不拥有属于自己的私兵部曲。
多年混战之后,大鱼吃小鱼,形成几个大军阀(等于是武装大豪强)并立的局面。
但彼此间的竞争更加剧烈,尤其反映在兵员的争夺上。
由于久经战乱,人口锐减,可以作炮灰的人越来越少,但军事力量的强弱,又主要体现在兵员的多寡上。
兵少,自然力量就弱。
在各个军阀集团内部,各个等级的将领,事实上依然是自己直系部下的宗主,有属于自己的兵部曲。
彼此间谁的兵多,谁在集团内部的发言权就大。
在各大集团之间,对兵员的争夺就更加剧烈,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彼此的生死存亡。
在这种情况下,曹操集团,首先推出了士家制。
士家制主要是为了防止士兵叛逃。
士就是指士兵,家是指士兵的家属。
其制度要点为:(1)士兵家属随营居住,军事化管理,士兵出征,家属成为人质,如果士兵逃亡,则家属没为官奴。
(2)士兵之家为特殊的兵户,与一般的编户百姓不同,不归州县管辖,只归所属的营署管理。
(3)凡兵户之家,男性成员子孙相承,世代为兵,到了16岁就被征发为兵。
战事多的时候,可能一家几个男丁均被征发。
战事少的时候,也要维持兄终弟及和父死子继的惯例。
(4)兵户一般不承担赋税徭役,主要以担负兵役为主。
(5)兵户身份低贱,凡兵户子弟,不得读书做官,不准转业,不许与非兵户通婚。
(6)凡士兵的妻子,当士兵战死之后,由官府重新配婚,以求生出更多的士兵,只有当士兵因战功升为一定级别的军官后,才可免除这种妻子另配的屈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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