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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明代的中央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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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废相,开创了将行政机构直接隶属皇帝的先河。
作为宰相衙属的中书省也彻底退出历史舞台,只剩下中书舍人一职,变成一个闲差。
宋代的门下省也没有恢复,只是将给事中一职散入各部,依然管封驳。
这样,传统的三省六部(元代不计)就变成了六部体制。
在原来的体制下,六部隶属省(隶属于尚书省或是中书省),属于执行机关。
虽然权力不小,但地位毕竟不高。
现在六部直属皇帝,成为一人之下的最高的行政官职。
地位提高了,官阶也提高了,各部尚书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正三品。
他们不仅负责行政事务的执行,而且可以参与军国大事的决策,如某事属于某部管辖,如果足够重大,那么就由某部负责人尚书或者侍郎主持廷议,与其他各部长官、内阁成员以及科道(御史和给事中)互相讨论。
如果所需讨论的事情难有归属,那么就由吏部尚书主持。
当需要讨论高级官员任用时,廷议就变成了“廷推”
,同样由吏部长官主持。
有的时候,皇帝往往将专属于某部的事情派到某部,令其在部内讨论,这叫“部议”
。
讨论如何惩罚官员,则下刑部议;讨论河工,则下工部议。
当然,无论何种“议”
,最后都要皇帝定夺拍板。
其实,在“议”
的背后,司礼监和内阁往往起着决定性作用。
一项决策,是否进入廷议和部议阶段,往往看内阁与司礼监的意愿;进入廷议还是部议,往往取决于他们是否愿意让其通过,成为决策法令。
如果他们乐观其成,进入这个程序又有利于通过的,那么就进,如果反之,则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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