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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宋代的地方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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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地方官制跟中央有近似的毛病,同样是机构重叠,人浮于事。
名义上,宋跟唐一样,都是三级行政区划,道(路)、州(府)、县。
但路这一级基本虚置,可是机构却越添越多。
州县两级,主官不实授,而称为“知事”
,知事之外,还设置若干平级官员,以分主官之权。
同时,州县在军事、财政和人事方面的权力越来越小,相应的权力都被集中到了中央。
这样一来,虽然五代时期外重内轻的问题解决了,但地方上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没有了。
1.路
道这一级,唐代有时也称路,宋代叫路的时候比较多。
宋朝虽然国土面积比唐朝小得多,但路的数目却多于唐朝。
跟唐朝一样,至少在名义上,路这一级的政府机构是所谓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正式地方政府。
自从宋太祖“杯酒释兵权”
之后,节度使的名义取消,路的实权已经不存在了,路的机构实际上已经没有什么用了,但是,路级机构反而越添越多,形成了多达九个平行的机构,下面列举其要者:
第一,转运使司,人称“漕司”
。
原来设置的时候,是在节度使没有撤时,用来分节度使之权,主管路的财政和漕运。
后来节度使裁撤,转运使司名义上成为一路民政的总管。
但不久漕运与财政都被中央政府的三司管了,转运使司逐渐变成闲衙,但依然保留机构,养了一批闲人,做事不足,添乱有余。
第二,提点刑狱司,人称“宪司”
。
此司是从转运使司分出来的,主管一路的刑狱审判事宜的巡查。
在实际政治生活中,由于中央政府权力膨胀,各州往往直接与中央审刑院和大理寺接轨,此司也处在可有可无之间。
第三,安抚使司,人称“帅司”
。
名义上是管理一路的兵事,但宋代地方军极其虚弱,且又在各州府,所以,此司是个彻底的闲衙门。
第四,提举常平司,人称“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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