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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的三种尴尬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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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青报5月13日报道了山西大同一起冤案,一位民营企业家被公安局经侦支队长勒索不成,被捏造罪名羁押,在法院宣判无罪的情况下,连续被羁押941天,将近三年。
所拥有的2000多万资产,也被非法贱卖。
而这位冤案的制造者,却凭借这个案件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高升局长。
如果不是后来因为矿难的瞒报事件而被双规,这起冤案不知道会沉冤到什么时候。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位企业家不答应勒索,仅仅是因为他拿不出人家要的那么多钱(200万)。
这个事件,绝非孤例,实际上反映了民营企业家生存状态之一种:待宰和被宰的羔羊。
我熟悉的几位曾经做得风生水起的民营企业家,最近都表示要移民。
原因是他们现在被人盯上了,留下来不走,或者被国企鲸吞,或者被有权势背景的企业吃掉,或者一点点被权力部门蚕食。
在一些较为发达地区的农村,农民除了计划生育罚款,已经较少被基层政府骚扰了,但那些中小企业家可在大触霉头,相比起一般农民,他们是大鱼,吃一条可以管好些年,所以,政府的管卡拿要,无日或无。
当然,民营企业并不只有这一种命运,有的时候,他们还很受优待。
除了极个别内地落后地区,对于民营企业,采取猪还没养肥就杀掉的蠢办法之外,在GDP和政府公司化的导向下,一般来说,招商引资都是各个地方的首要任务。
为了把资金引进来,地方政府可以做出各种各样的优惠姿态,甚至不惜违反国家的法令。
土地可以白给,税收可以减免,污染可以不问,只要你来投资。
在这样的优惠下,民营企业肯定是很得意的,它们跟其他进入的资本一样,占尽了地方的便宜,这个便宜甚至要当地的百姓,付出环境恶化的代价。
有的地方,竟然出现了很多癌症村。
然而,民营企业家与地方政府的蜜月,不见得能够长久维持。
一旦这个地方发展起来了,特别是某项产业,当地有权势者及其家人亲戚也在做这一行的时候,鲸吞就开始出现了。
企业家在发展的时候,得到的优惠是不合法的,因此他们在被鲸吞之际,所遭遇的非法待遇,也一样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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