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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这三个民间组织,都是完全由民间自发形成的。
前两个庙会组织虽然有些宗教色彩,但在实际的运作中,宗教因素已经相当淡,人们不过是借宗教的壳来做自己的事,尤其是小田孝子祠,事实上就是一个农民自己的医疗体系。
而路会则一点儿宗教色彩都没有,完全是为了一村的公共事务而形成的农民自组织团体。
应该说,平江的这种类似于现代NGO的民间组织,并不是什么此地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而是传统农村组织因素的复苏。
在中国传统的农村社会里,像介山庙会这样集信仰、娱乐、交易于一体的民间组织是随处可见的,互助、慈善、自卫之类的组织也相当多,路会实际上就是从那时传下来的,类似于孝子祠这样的医疗组织,在某些具有中医传统的民间宗教中也是有的。
只是自土地改革以来,基层社会被全方位地卷入全能国家体制,这些民间组织统统被扫**了,只有像路会这样的组织,由于山区特别的情况而残存了下来(国家顾这里的路,但不修又没有办法),其他两处则都是在全能体制松动的情况下,艰难地死灰复燃的。
现阶段的农村改良或者说治理,需不需要汲取传统的组织资源?关于这个问题前不久北大的姚洋先生还批评我过于浪漫,但是我坚信,像上述我所列举的民间组织,那里面蕴藏的自治能量,都是我们改造农村所必须借助的。
仅仅依靠党和政府,再加上我们这些浮在面上的知识分子,引进西方的自治与民主的理念和操作形式,农村的事情根本办不好。
当然,我承认,来自于传统世界的NGO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它们在产权形式和法律地位等方面还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更没有与现代的政治与经济制度发生本质的联系,或者说,还不是现代社会的制度衍生。
但是,就目前而言,这些组织的性质和功能却是跟现代NGO相似的,完全是民间自组织的产物,属于“通过志愿机制提供公共产品”
的组织,具有非营利性、社区性和公益服务性,能为本社区的人们提供付费较少而效果更好的公共产品,跟由政府提供的成本奇高的服务形成鲜明的对照。
这对于转型期的中国,尤其难能可贵。
开发和利用这些资源,对于农村和农民来说,不仅存在着行为上的传统惯势,而且在思维上有很大的亲和力,便于引导和操作,非常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挖掘农村的自组织潜力。
实际上,在古代社会,中国农民长期以来早已适应了政府干涉较少的生活,习惯于自己组织起来满足社区的需求,虽然经过建国以来全能体制的培育,有了很强的依赖性,但是在目前情况下这种依赖已经没有了“靠”
的地方,过去渗透到农民家庭的政权形象,已经逐渐化为不断地要钱、要粮、要命的异己和对立的力量。
过去的依赖性,现在在某些情形下已经转化成某种对现实不满的怀旧情绪,而就整体而言已经开始消淡了。
在现阶段,适当地改善农村的政治环境,强有力地抑制导致农民负担逐年增加的基层政权的自我扩张,农民的自组织能力就会得到复苏,在这种复苏的基础上,再注入某些现代的理念与制度因素,自治或许才能实现。
现代理念和制度因素的注入,一方面可以借助知识分子下乡从事的乡村教育和建设,更为关键的途径是通过一部分进城(打工、经商、就学)的农民的返乡,形成本土的新精英,通过他们的行为,实现这种注入,确切地说,是一种自然的渗入。
现时进城的农民宁可在城里做二等公民,也不愿意回乡发展(比较成功的人更是如此),很大程度上有农村的政治环境过于恶劣、而且日趋恶劣的因素,如果农村的政治环境得到改善,至少可以吸纳一部分见过世面的农民返乡的,形成新的乡村精英。
乡村精英的存在,无论在任何时代,都是农村自治的依托,失去了这个依托,真正意义上的乡村自治是无从谈起的。
最后,我感到有必要指出的是,对于某些掌握权力的人来说,乡村自发产生的民间组织,无论这些组织多么的规矩,他们还是会感到某种莫名的担心和不安,他们非常担心一旦没有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参与,这些组织有朝一日会失控,甚至造成对政权的威胁。
实际上,这些人一方面在治理上依旧是直接控制的老思路,没有转变成现代国家法治化管理的路径;另一方面,他们其实并没有意识到,从中国历史的经验看,真正意义上的农民作乱的可能性从来都不大,农民只有在极其恶劣的政治环境中,转化成脱离土地的游民,动乱才会发生。
当前恶劣的乡村政治,日益强化的行政控制,不仅不能保障农村的稳定,恰是制造游民的土壤,只有加快进行农村的改造,才能釜底抽薪,消灭危机于无形,而开发利用农村的自组织资源,并将之导入现代国家的法治轨道,应该是一条农村改造的可行之路。
有人认为我虽然提出要利用传统资源实现农村的自治,但没有指明开发利用传统资源的路径。
现在,平江庙会和路会的存在,让人们看到了这样一条路,虽然在这路上,我们还需要走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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