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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有老病朽坏,生命如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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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医学发达,人死之后,通过“器官移植”
可以让许多垂死的生命得以延续,也让捐赠者的慈悲精神得以传世,但是因器官移植所引发的诸多争议,也是目前社会大众一致关心、探讨的话题。
关于“器官移植”
,台湾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早于1987年6月19日就公布施行,随后于1993年修正部分条文,其中第六条规定,医师从尸体摘取器官时,必须是在:
(一)经死者生前以书面或遗嘱同意。
(二)死者最近亲属以书面同意。
(三)或死者生前为捐赠之意思表示,经医师二人以上之书面证明者。
以上三者,必须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才能进行器官捐赠。
谈到器官捐赠,其实身体不是“我”
的,身体乃四大假合而有,就如旅店般供我们今生暂时居住而已,所以我个人认为,当一个人的生命走到尽头,与其让身体被虫蛀、腐烂,不如将有用器官加以移植,让别人的生命能够继续延续。
一篇名为《如果你要怀念我》的文章说得很好:“总有一天,我会躺在医院的白色被单下;总有一个时候,医生会认定我的脑功能已经停止。
那表示,我的生命已经结束。
那时候,请千万不要称呼那是死亡之床,而请称之为生命之床。
因为我要将我的身体拿出来帮助别人,延续并让他们有更丰盛的生命……”
捐赠器官含有生命延续、内财布施、资源再生、同体共生等意义。
试想:当你捐出一个眼角膜,就能把光明带给别人;当你捐他一个心脏,就能给他生命的动力;当你捐赠骨髓,就是把生命之流,注入他人的生命之中,所以真正的生命是不死的!
身体虽有老病朽坏的时候,但生命如薪火相传,是永恒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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