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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文学的基本涵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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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文学中“儿童”
的特殊涵义
儿童文学的服务对象是儿童这一特定的社会群体,换言之,没有儿童读者的客观存在,也就不可能有儿童文学这一文学品种。
那么,儿童究竟代表了怎样的一种社会群体?它的内涵与外延又是什么?它对于儿童文学这一学科的确立与发展又有哪些特别重要的意义?这些便是人们认识儿童文学的前提。
一、“儿童”
泛指0—18岁的未成年人
发展心理学将人一生的发展划分为不同的阶段,依次为胎儿期、乳儿期(0—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岁)、童年期(6—12岁)、少年期(12—15岁)、青年初期(15—18岁)、青年中期(18—25岁)、青年后期(25—35岁)、中年期(35—50岁)、壮年期(50—60岁)、老年期(60岁以后)。
其中18岁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年龄,18岁以前的叫未成年人,18岁以后的是成年人。
或
者说,18岁是儿童期的上限,将0—18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为儿童。
这里的“儿童”
是取与“成人”
相对应的最广泛的意义。
将人类划分为“儿童”
与“成人”
两大社会群体,其划分标准乃是人的生理与心理发展的成熟与否。
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儿童的不同发展阶段面临着不同的发展任务。
美国著名发展心理学家哈维格斯特(R.J.Havighurst),1953年曾为每一发展阶段提出六至十项任务。
他指出,婴儿期和幼儿期的九项任务是:学走路,吃固体食物,控制大小便,说话,区分性别和性器官,获得生理平衡,对社会和自然现象形成简单概念,把自己与家里的其他人联系起来,区分正误和产生道德观念。
6—12岁的童年期,也有九项任务:学习普通游戏中所需的身体技能,对自己作为一个成长中的生物形成全面的看法,与同龄伙伴处好关系,学做适当的男性或女性的社会角色,学习文化和数字,掌握日常生活中所需的概念,发展道德和价值观念,获取个人独立和对社会集团及社会制度形成个人看法。
青少年期(12—18岁)则应完成下列十项任务:与同龄男女青少年形成更为成熟的关系,充当男性或女性的社会角色,了解自己的体格并有效使用之,从父母和其他成年人那里获得感性上的独立,获取经济独立的保障,选择和准备职业,准备结婚和家庭生活,发展公民能力所需要的智力技能,进行对社会负责的行为和形成指导行为的价值观念体系。
到了青年期(8项任务),则应承担一个公民的义务和寻找一个志同道合的社会集团,选择配偶,学会与婚姻伴侣共同生活,建立家庭,抚育孩子,扶持家庭,从事一个职业。
换言之,即成家立业,开始独立承担起一个公民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哈维格斯特关于“发展任务”
的概括,虽然是以那个时代的美国社会对人个体发展的规范为背景的,但现在仍有它的普遍意义。
譬如18岁,在哈维格斯特的理论里,也同样是一个十分关键的年龄,正像许多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一样,将18岁作为成人及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起始年龄。
由此可见,“儿童”
所指的年龄范围应该是0—18岁。
二、狭义的“儿童”
指6—12岁的孩子
如上所述,0—18岁儿童的发展被划分为乳儿期(0—1岁)、婴儿期(1—3岁)、幼儿期(3—6岁)、童年期(6—12岁)、少年期(12—15岁)、青年初期(15—1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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