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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数据打架:公说公有理,婆说婆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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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两虎相争,必有一伤。
这话用于“数据打架”
无疑会失灵。
数据发生争斗,受伤的显然不会是两个数据中的任何一方,而很可能是无辜百姓。
因为混乱的统计信息,会干扰政府与公众对信息的判断,影响决策层对民生问题的规划。
由于数据的发布完全由调查统计者说了算,因而真假难辨的数据又是对公众知情权的漠视。
——摘自某公开报道
统计数据打架,严格地说并不是统计数据本身在“打”
架,而是统计数据的调查、发布者,由于采用的统计手段、统计目的不同,从而导致统计数据相互不一、悬殊过大、漏洞百出甚至自相矛盾。
要了解统计数据为什么会打架,首先要了解我国统计数据都有哪些分类,以及怎么发布的。
归根到底,只有不同部门之间发布的统计数据才更可能相互矛盾;同一部门发布的统计数据如果前后不一,这种自毁形象的低级错误,还是较少见的。
总体来看,我国日常发布的统计数据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统计数据,另一类是管理数据。
它们的区别是:统计数据是由国家统计部门发布的,涵盖生产、消费、投资、价格等领域,主要目的是用来反映实体经济;管理数据是由管理部门搜集和发布的,主要目的是加强本行业、本部门管理。
我国统计数据发布的原则是:谁搜集、谁发布。
具体地说是,国家统计局发布由全国统计局系统搜集到的数据;国务院其他部门如财政、税务、文化、教育、卫生、科技等部门,分别发布由各部门自己搜集到的数据。
统计数据打架的情形比比皆是。
例如,大到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财政部公布的全年税收数据,小到各地方、各部门公布的楼市数据,统计数据之间互相矛盾、打架甚至数据相差多少倍的情形,不但在所难免,而且可以说司空见惯。
统计数据打架的原因之一,在于调查样本和统计方法不同,从而导致调查结果悬殊过大,甚至相差好多倍。
统计数据打架的背后,有许多耐人寻味的东西。
因为谁都知道,统计方法决定着统计数据的来历,而统计方法的选用有许多讲究,最主要的是要根据统计目的而定。
在目前的中国,究竟有多少种统计标准谁也说不清,但通过各种数据打架事件,却能让人隐隐约约了解到其背后的利益诉求。
通俗地说就是,生产这些统计数据的人是坐在哪条板凳上、为谁说话的。
例如在房地产价格统计领域,统计房屋价格的方法有“加权法”
和“平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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