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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领航国企巨轮再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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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经济日报》记者问
【焦点追问】
各方期盼已久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终于落地。
2015年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正式公布,新一轮国企改革大幕正式开启。
1.此次国企改革方案有哪些特点和亮点?
2.如何使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3.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
4.混改不搞拉郎配,意味什么?
【直面解读】
改革坚持市场化
国企改革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党委书记张毅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改革要坚持的5项原则。
一是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三是坚持增强活力和强化监管相结合;四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这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守的政治方向、政治原则;五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指导意见》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国企改革精神的具体化、明晰化。”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表示,《指导意见》出台经历的时间较长,主要是涉及各方利益,需要统筹考虑,多方征求意见。
这说明国企改革不是简单的企业自身的改革,也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改革,而是牵一发动全身,关系到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部长赵昌文认为,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以前征求意见过程中分歧最大的地方。
在中国这样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
基于此,国企改革的目标便很清楚了,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方向。
“《指导意见》的新提法和新变化有数十处,都是与市场化有关。
总的思想是要进一步推进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实现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更好结合,发挥好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李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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