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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安府衙的后堂,清晨的光透过窗棂,在地面上切出方正的亮斑。
宋慈坐在案前,面前摊开两样东西:韩智杰送来的木匣,以及从义庄带回的青玉佩。
木匣里的册子他已经看过了。
韩仕森的笔迹,从十六岁到四十三岁,二十七年的心路,一字一句,都是血和罪。
第一页,庆元二年八月十五:“今夜火烧舅舅家。
火真大,映红了半边天。
舅娘在屋里尖叫,舅舅拍门,声音像杀猪。
我躲在树后看着,心里很平静。
终于,安静了。”
第二页,庆元六年三月:“进府衙了。
管户籍,能看到很多人的家事。
有些夫妻,看着就像舅舅舅娘。
男的酗酒,女的刻薄,该杀。”
第三页,庆元八年三月十七:“第一次。
孙大富和他妻子周氏。
他们吵架的声音和舅舅舅娘一模一样。
我躲在窗外听,手里握着刀,心跳得很快。
进去,先杀男的,再杀女的。
她临死前看我的眼神,像舅娘。
我拿走了她的珠花。”
……最后一页,三天前:“宋慈在查。
他知道得太多了。
慧儿那丫头也知道了。
得尽快处理。
棺材订好了,子时去取。
这次之后,也许该停了。
或者……永远停不了。”
册子合上,宋慈沉默了很久。
他办过很多凶案,见过很多扭曲的人心,但像韩仕森这样,将童年的伤痕化为二十年的屠戮,日记里还能写得如此平静、如此“理所当然”
的,还是第一次。
不是疯子的癫狂,而是一种冷静的、有逻辑的扭曲。
仿佛在他心里,杀人不是罪,是“清洗”
,是“替天行道”
。
宋慈拿起那枚青玉佩。
玉质普通,云纹简单,右下角那个歪斜的“孙”
字,刻得很浅,像是外行人随手刻的。
孙。
孙大富,周氏。
韩仕森杀的第一对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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