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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海禁如刀,滨海之乡,田不足养,於是耕者半为寇,渔者尽为盗。
这话不是从哪本古籍里抄来的,是后人的总结。
但若要去翻前朝的奏疏和地方志,类似的意思早就被人翻来覆去地说过不知多少遍了。
嘉靖年间,抗倭名將谭纶在《善后六事疏》里写过一句很直白的话:“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自通番禁严,而附近海洋渔贩一切不通,故民贫而盗愈起。”
白话过来就是:闽南人靠海吃饭,不跑海就饿死,你把海一封,人穷了,贼就多了。
还有一句更精闢的,不知最初出自哪位文人之手,后来被无数人引用:“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
更直白的话讲就是:你不让他做生意,他就去做贼;你让他做生意,他就懒得做贼了。
道理简单得很,但京城里的大人就是不懂,或者屁股歪了装不懂。
《大明律·兵律》里写得明明白白:“凡將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丝锦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
若是造了二桅以上的大船下海通番,那就不止杖责了,直接比照“谋叛已行”
论处,正犯处斩,家属连坐。
嘉靖年间,朝廷以“片板不许下海为祖制”
,严禁沿海军民私通海外。
浙江巡抚朱紈奉命提督浙、闽海防,把这祖制执行到极致。
革渡船,严保甲,搜捕通倭奸民,连近海渔船、渡船一併收紧,被闽浙地方视为“绝民生路”
的酷吏。
詔书从京师发出来,执笔的人緋袍高坐,松烟墨,澄心堂纸,一个禁字落下去,以为海疆便太平了。
可海疆太平了吗?
鱼犹在海,盐犹在滩,人犹在挨饿。
田里长不出够吃的粮,海上又不许去——真不让人活了?
活还是要活的。
起初三五条船结伴出海,碰上运货的商船就傍上去,给的少了就抢,不给就砍。
日久人聚船多,有了头目,有了地盘。
官府弹压不住,索性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不攻城池、不杀官军,海上之事海上自理。
到了天启四年,从福建沿海经台湾海峡到日本平户、长崎这条航线上,十船之中至少有三四艘是掛著各色旗號的武装船队。
今日扮商贾,明日作海寇,后日受招安回来当“巡海”
,过阵子又反出去接著抢。
亦商亦盗,亦官亦匪,没人觉得有什么不对。
在海禁的刀刃上活了两百年,闽南人早就明白一件事。
规矩是死人的规矩,活人都要饿死了还讲他妈什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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