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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有机会随时考察美学与心理学中阐释诙谐性质及其所处地位的人,恐怕不得不承认,哲学对诙谐的研究远未达到诙谐在我们心理生活中所应该起到的作用。
只有为数不多的思想家深入探讨过诙谐问题。
但是,在讨论过诙谐的那些人当中,有小说家让·保罗(JeanPaul)(里希特)、哲学家费舍尔(T.Vischer)、费舍(K.Fischer)和李普斯等著名人物。
但他们只是把诙谐这个主题作为陪衬,主要研究兴趣则转向于更具综合性、更有吸引力的喜剧(ic)问题上去了。
从这些文献中获得的第一印象是,除非将诙谐与喜剧联系起来,不然,对诙谐的任何处理都是非常不切实际的。
按照李普斯(1898)的说法,诙谐是“某种完全主观的喜剧的东西”
——亦即某种由我们所创造,依附于我们的行动,依附于我们总是处于主体位置,而不是客体的位置,更不是有自由意志的客体位置的喜剧(同上书,第80页)。
他还进一步对此进行了解释。
他指出,一般说来,我们称诙谐为“喜剧的东西”
的任何有意识的和成功的再现,不管喜剧是观察到的还是实际情境之中的(同上书,第78页)。
费舍(1889)借助于漫画来说明诙谐与喜剧之间的关系。
按他所说,漫画处于诙谐与喜剧之间。
喜剧同时与某种表现形式上的丑陋相联系:“如果它(丑陋的东西)被隐藏着,它一定会被人用观察事物的喜剧方式揭示出来;如果只被稍加注意或完全未得到注意,它一定会被人弄得明显,以便达到清晰并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通过这种方式;漫画便产生了。
(同上书,第45页)——我们整个的精神世界,我们的思想和观念的理智王国,在得到外部观察之前并未展现出来,它既不能直观地,也不能形象地直接为人所想象到和看到,它还包含着抑制、弱点和畸形——大量荒唐和喜剧的对比。
为了突出这些对比,并使之接近于审美要求,就需要一种不仅能直接使人想见客体而且其本身就能对这些想象进行反思并使之澄清的力量:一种能阐明思想的力量。
唯一的这样的一种力量便是判断。
诙谐就是一种产生喜剧性对比的判断;它在漫画中发挥着无声的作用,但只有处于判断中它才能获得其特有的形式及其所展示的自由领域。”
(同上书,第49~50页)
显然,李普斯在喜剧范围内将诙谐区分出来的特征归结为动作,归结为主体积极的活动,但费舍则将区分的诙谐的特征归之于它与对象的关系。
在他看来,这种关系乃是思维领域内掩藏着的丑陋性。
我们不可能测定诙谐的这些定义的有效性——的确,它们确实不易弄懂——除非把它们重新置于它们原来所处的上下文之中加以考虑。
因此,我们有必要先读完这些作者对喜剧的描述,才有可能从中了解有关诙谐的凤毛麟角。
不过,在其他章节里,我们又发现,无须关注诙谐与喜剧的关系,上述作家能描述诙谐的基本的、一般来说是有效的特征。
最令费舍满意的诙谐的特征似乎是如下所述:“诙谐是一种游戏性的判断(playfuljudgement)。”
(同上书,第51页)为了更清楚地阐明这句话的意思,他进行了这样的类比:“恰如审美自由寓于对事物的游戏性的注视。”
(同上书,第50页)在另一处(同上书,第20页),他又将对客体的审美态度的特点看做是由这种状况促成的:我们丝毫不问及这一客体的任何情况,特别是不问及它对我们强烈的需求的满足,但我们却满足于注视该客体的乐趣。
和工作相比,审美态度是游戏性的。
——“从审美自由里,还可能产生一种判断,一种摆脱了常规的判断,按其起源,我将它叫做‘游戏性的判断’(playfuljudgement)。
这一概念包含着上述的‘第一个决定因素’。
该因素即便不是完整的程式,亦能解决我们的问题。
‘自由导致诙谐,诙谐亦导致自由’。”
让·保罗写道:“诙谐仅仅是观念的游戏(同上书,第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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