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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役与盗贼蛇鼠一家,是时人的共识。
为改善此种弊政,一些人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曾国藩在他写的《直隶清讼事宜十条》中提了一个办法,“嗣后各州县,皆宜厚养捕役,工食之外,另给月薪,恣其所为”
,同时设立严格的奖惩措施,希望通过“大利在前,峻法在后”
?,督促捕役尽职工作。
刘衡曾在广东四会、四川巴县等多地任知县,被誉为“刘青天”
。
他在《庸吏庸言》中提过一个让百姓代替捕役的建议:“愚以为弥盗之道,用捕不如使民自捕,盖捕与贼近,贼之踪迹捕知之;民亦与贼近,贼之行径民亦微窥之,然捕甘贼之利,故匿之惟恐不深;民苦贼之害,除之惟恐不尽,则与其使捕捕贼,似不如听民捕贼,且许其送贼……”
?
刘衡的意思是说,之所以让捕役捉贼,是因为他们接近盗贼;百姓通过秘密窥探,也同样能获知盗贼的藏身之处。
捕役出于个人利益,惟恐盗贼被人发现;百姓不同,他们受到盗贼的直接伤害,除贼之心坚决。
因此,鼓励百姓捉贼的效果会比任用捕役更好。
曾国藩所提办法,很多州县都有实行,因不能遏制捕役谋求私利的贪念,效果不佳。
刘衡的建议更不具可操作性,捉贼毕竟是一件极为专业,且危险的事,普通百姓很难胜任。
“与盗贼勾结才能成为名捕”
这类制度性问题,直到清末也未能解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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