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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案通过后,组成了汉字省体委员会。
商务印书馆的张元济、高凤谦(高梦旦)和中华书局的陆费逵都表示支持,他们清末以来一直是这样主张的;只是钱玄同主张重印古书也用简体字,他们表示可以不必。
当时胡适、黎锦熙等人认为,简体字应该在民间流行的简体(“破体”
“俗体”
“小写”
)字的基础上收集整理,而不是成体系的新造。
胡适说:
我是有历史癖的;我深信语言是一种极守旧的东西,语言文字的改革绝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
但我研究语言文字的历史,曾发现一条通则:在语言文字的沿革史上,往往小百姓是革新家而学者文人却是顽固党。
从这条通则上,又可得一条附则:促进语言文字的革新,须要学者文人明白他们的职务是观察小百姓语言的趋势,选择他们的改革案,给他们正式的承认。
这两条原则,是我五年来关于国语问题一切论著的基本原理,所议我不须举例来证明了。
(1923年《国语月刊》汉字改革号卷头言)
黎锦熙说:
“小百姓”
运用汉字本来是很有限的,他们业已“创造”
的“破体字”
,如果调查齐全,我想没有什么不够。
假如不够,不够就不够吧。
最大限度也只能在将来的《简体字谱》中再挑一些“固有而较适用”
的出来大家提倡,却不可创造新的,因为“简体字”
的“创制权”
完全操在“小百姓”
手里,文人学士乃至政府都不可滥用此权,滥用了也是行不通的(唐朝武则天皇后就可为证)。
(《国语运动史纲》25页)
他认为新造的简体字和新造的拼音文字,对“小百姓”
来说是一样的难学,一样推行困难,还不如直接推行后者划算。
假如新造简体字推行后,繁体字同时存在,麻烦就更多了。
他提出一个“自然”
的原则:
我很赞成“简体字”
运动,认为是提倡“大众语文”
的现阶段中应该做的事情,但是须在“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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