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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繁的天灾人祸,不仅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经济,也造成人口的巨大损失。
魏晋南北朝,在中国人口史上是一个低谷期。
唐人杜佑综合零散的史料,估约西晋在籍人口为767万[20],只有汉世的1/7。
当然,实际人口损失没有这么多,还有很多脱籍和被私家荫占的人口未被统计在列,但最乐观的估计人口丧亡也要过半。
以后人口数目有所回升,到隋统一时达到3500万,然而只略多于汉世盛年人口的半数而已。
从东汉后期起,士族地主迅速发展起来,到魏晋达到极盛。
南北朝时期,它虽然逐渐转衰,但是依然有很强的势力。
士族在名义上仍归属在编户齐民中,但是实际上它不仅傲视社会各阶层,甚至一度凌驾于皇权之上,成为一个享受特殊政治、经济等权力的等级。
士族占有世代传袭的庞大私有土地和数目惊人的依附人口。
西晋颁布占田荫客制,从法律上肯定士族的经济特权,更刺激了士族势力的膨胀。
如东晋侨姓大族谢氏,在江南置办的田产有十几处,劳动人手上千人;土著大族孔灵符一家仅永兴的一处田产,周围就有30里,水旱田265顷,并含带二山和果园九处。
士族荫占的劳动人口不归政府管辖,只登记在主人的家籍里,也不对政府承担赋税徭役。
在政治上,门品决定官品,名门贵胄“皆由门庆,平流进取,坐至公卿”
[21]。
朝廷中的高官显宦则几乎被士族所世代盘踞。
在法律上,士庶不平等,各种惩治性的连坐条律一般都不对士人生效,“罚典惟加贱下,辟书必蠲世族”
[22]。
总之,士族垄断了中央和地方的清要之职,享受着减免赋役、荫庇亲属、招徕门生故吏私附和赐田、给客、赦罪、恩赏等特权。
由于这些特权是世袭的,因而士族已发育成具有相当稳定性的特殊社会阶层。
士族的称谓很多,除士族或世族外,还有甲族、望族、名族、华族、冠族、高门、右姓等名目。
士族内部又有高门华族和次门寒士之别。
即使同为高级士族,各姓之间地位也不平等。
东晋时随司马睿渡江的士族有一百多家,然而这些列入《百家谱》的侨姓高级士族中,唯王、谢、袁、萧四姓为大。
南方土著的吴姓高门中,唯朱、张、顾、陆为大。
而侨姓地位又远在吴姓之上。
北方情况类似,魏孝文帝定士族,汉族士族号为郡姓,少数民族出身的士族为虏姓。
郡姓又“差等阀阅”
,有膏粱、华腴、甲姓、乙姓、丙姓、丁姓之别;虏姓中的“八氏十姓、三十六族九十二姓”
,也有高下之别。
一姓之内,由于世系的近疏、地位的升迁同样第其房望,彼此地位悬殊。
所以士族又是个以家族血缘和地域关系为纽带联结起来的、等级森严的排他性极强的社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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