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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胡统治者对文化的选择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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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大量少数民族的内迁,在北部中国曾先后出现过众多的少数民族割据政权。
它们与在南方的汉族王朝形成长期对峙的局面。
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维持和巩固政权,胡汉统治者都能及时地对文化政策进行调整。
一、汉族统治者对主导文化的选择与整齐风俗
魏晋南北朝是多样性文化丛生的时代。
面对这一形势,历代汉族王朝从巩固统治的需要出发,在对主导文化进行艰难选择的同时,还适时地对异端文化加以剪除和改造。
这就使得他们的文化政策呈现波动性很大的特点。
汉魏之际,群雄扰攘,为扩充实力、争夺天下,往往不择手段。
曹操把“不仁不孝而有治国用兵之术”
[30]作为用人标准,是公开蔑视旧的道德规范。
魏、蜀两国最初都采取了以法治国的方针,法家特征十分鲜明。
只不过诸葛亮主张刑礼并举,既强调法治,也不偏废伦理纲常;而曹操则明示“拨乱之政,以刑为先”
[31],将刑名法术思想放在首要地位,目的在于强国足兵,争雄天下。
但是当北方初定,曹操也转而注意到儒学的教化功能。
建安八年(203年),他称:“丧乱以来,十有五年,后生者不见仁义礼让之风,吾甚伤之。
其令郡国各修文学,县满五百户置校官,选其乡之俊造而教学之。”
[32]以后他那些当了皇帝的子孙,都在崇尚法术之余,给予儒学一定的地位。
曹魏政权的文化政策,始终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为转移。
曹操在汉末曾是党人的同情者,但到掌握权力后,很快就对“阿党比周”
的文人结社活动反感起来。
建安十年(205年),他以“整齐风俗”
为名,下达破散朋党的法令。
曹操、曹丕父子还用“浮华交会”
罪名,屡兴大狱,杀掉不少善思索、敢议论的知识分子。
太和末年,明帝曹叡再起“浮华”
案。
但是由于参与者过多,这些人的父辈又是朝中的重臣,故曹叡未像父祖那样大行杀戮,只是以免官禁锢,匆匆收场。
至于道教,曹魏统治者在镇压之外,对其上层人物或诱以利禄,或软禁在京城之内,力图限制它在民间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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