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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婚姻规范的相对失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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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门阀制度下,时人最重“婚”
与“宦”
。
“宦”
是指官职的清浊和官位的高低,尤以清浊为主;“婚”
是指姻亲关系。
婚宦两者,互为影响:官爵高低清浊关系门第的升降,而门第又是决定婚姻的前提条件;婚姻门当户对,才能保证仕途畅达。
门阀士族为了维护特权,所以绝不肯让“婚、宦失类”
;否则遭到排抑,轻则仕途坎坷,重者被逐出士流。
在这一思想的支配下,社会婚姻规范相对失衡。
门阀士族视门第,成为婚姻的主要甚至唯一的条件。
他们既不顾及婚姻双方的主观愿望,也很少考虑对方的道德才能。
由于实行严格的门阀等级性内婚制,所以婚姻被局限于狭小的范围之内。
他们或联姻帝室,或相互反复结亲;在南方,一般情况下,侨姓士族与吴姓士族也很少通婚。
在北方,山东、关中“郡姓”
倒是可以互通婚亲,或与号称“虏姓”
的鲜卑贵族联姻。
但无论侨姓、吴姓、郡姓或虏姓,都不肯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庶族寒人通婚,尤以与百工伎巧卑族结亲为耻。
“士庶不婚”
“贵贱不婚”
成为固定习俗。
通婚范围既窄,许多高门大族便往往不顾婚姻禁忌而近亲结婚,于是同姓婚、中表婚、尊卑婚、续嫁婚、指腹婚、拜时婚、财婚等形形色色的婚姻形式泛滥起来,从而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
一、高门大族与帝室联姻
《魏书》卷三十三《公孙表传附公孙邃传》载:“公孙邃、叡为从父兄弟,而叡才器小优,又封氏之生,崔氏之婿。
邃母雁门李氏,地望悬隔。
巨鹿太守祖季真多识北方人物。
每云:士大夫须当好婚亲,二公孙同堂兄弟耳,吉凶会集便有士庶之异。”
这里虽言北朝,实乃南北共有之现象。
士大夫是否有好婚亲,重要的不是“吉凶会集”
的礼遇高低,而是关系到仕途和门第的大事。
门阀士族所选择的好婚亲,首先是与帝室联姻。
虽然他们口头上奢谈不以联姻帝室为殊荣,实际上却以“营事婚宦”
“不得及其门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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