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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新运动兴起之后,清政府为了遏制维新变法思潮和革命思潮的蔓延,加强了对学堂、报刊、图书出版及人民思想言论的控制,屡颁查禁命令,不惜兴狱问罪。
1903年,清廷以上海爱国会社“招集不逞之徒,倡演革命诸邪说”
为罪名,予以查禁,并令各省督抚“务将此等败类,严密查拏,随时惩办。
所有学堂条规,并著督饬认真整顿,力挽浇风,以期经正民兴,勿入歧趋”
。
[33]1907年,清廷在上谕中指责民间舆论“肆意簧鼓,以讹传讹,浸寻日久,深恐谬说蜂起,淆乱黑白,上陵下替,纲纪**然”
,命令对“纠集煽惑,抅酿巨患”
的好事之徒,“断难姑容,必宜从严禁办”
。
[34]一批宣传革命思想的书报,如《支那革命运动》《革命军》《新广东》《新湖南》《浙江潮》《并吞中国策》《自由书》《中国魂》《黄帝魂》《二十世纪之怪物》《新民丛报》《热血谭》《浏阳二杰论》《广长舌》等,都被列为禁刊“逆书”
,严加禁止。
清政府还利用法律改革的机会,制定学堂规则、报律,加强对广大人民的思想文化控制。
如学部颁发的《各学堂管理通则》规定:各学堂学生,“不准离经畔道,妄发狂言怪论,以及著书妄谈,刊布报章”
;“不准私自购阅稗官小说、谬报、逆书,凡非学科内应用参考书,均不准携带入堂”
。
[35]1908年制定的《报律》对报刊所刊载的内容做了种种限制,诸如未经公判前的预审事件、主管衙门传谕禁止登载的外交、海陆军事件,未经阁钞、官报公布的谕旨章奏,以及“诋毁宫廷之语”
、“淆乱政体之语”
、“扰害公安之语”
、“败坏风俗之语”
[36]等,都在禁止刊登之列。
如有违犯,轻则处罚,重则判刑。
《大清印刷物专律》(1906年由商部、巡警部、学部会定)规定的“毁谤”
罪有三条,即“普通毁谤”
、“讪谤”
、“诬诈”
。
“凡科普通谤案,罚锾不得过银元一千元,监禁不得过二年”
,“凡科讪谤案,罚锾不得过五千元,监禁期不得过十年”
,“凡再犯案件,即以初犯所科加倍科之”
。
[37]这些规定都大大加强了清政府在思想文化领域内的控制力,压制了进步文化运动的发展。
在清政府文化专制政策的摧残下,许多进步的学者、知识分子受到打击迫害,无数学堂、报馆遭到野蛮封禁。
据不完全的统计,在1898年至1911年的13年内,至少有53家报纸遭到打击,占当时报刊总数的三分之一强。
内被查封的30家,被勒令暂时停刊的14家,其余的分别遭到传讯、罚款、禁止发行、禁止邮递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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