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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全面检查了华为的研发过程和技术实力,开始建议华为在“私有协议”
上下功夫,以攻击思科利用“私有协议”
搞垄断为策略进行反击。
通信行业具有特殊性,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
3GPP标准组织存在的意义,就是各个厂家协商出统一的通信标准。
各家公司当然也可以申请各自的专利,形成所谓的标准必要专利(SEP),也就是在实施标准时无法规避的专利。
标准必要专利可能导致向专利被许可人索取不公平、不合理和歧视性的专利许可费,即所谓的“专利挟持”
。
因此,对于标准必要专利必须采取FRAND原则(公平、合理、不带歧视性)。
2005年,高通公司被多家公司联合起诉,其在WCDMA标准上收取的专利费违反了FRAND原则。
华为最近也发出声明,宣布其在5G专利许可活动中严格遵守FRAND原则,不敲诈产业和社会,并倡导其他致力于推动5G技术实施的权利人使专利累计费率比4G更低、更透明。
私有协议是指在国际标准组织实现网络互联互通而制定标准和规范之前,由于某家公司产品先进入市场而形成的标准。
私有协议一旦成为事实标准,将会使拥有协议的企业出现垄断行为。
思科诉讼华为侵权的焦点,一是源代码侵权;二是技术文件及命令接口的相似性。
思科认为华为在开发这些接口的过程中,采用了思科申请私有协议保护的技术。
思科产品的高市场占有率,使其在几个关键问题上凭借私有协议阻止竞争对手的进入,使其垄断地位在巩固的同时,又保证了高达70%的毛利率。
思科在路由器产品上的私有协议不公开,也不接受其他人付费授权使用。
思科正是凭借不公开的私有协议,不断巩固其市场垄断地位。
一位美国的电信专家分析说,无论美国还是海外,很多公司都认为,逼近思科的最好方式就是开发类似于思科的命令接口。
思科对于私有协议带来的竞争优势的滥用,明显地违反FRAND原则,于是成为华为反击、争取舆论同情的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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