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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啖一生猫,亦可偷生,未知果否。
(247)
到魏忠贤主持东厂时,这立枷便成了家常便饭:
忠贤领东厂,好用立枷,有重三百斤者,不数日即死,先后死者六七十人。
(248)
当时许誉卿也曾奏云:
厂卫一奉打问之旨,五毒备施。
迩复用立枷法,士民搞项毙者不知凡几。
(249)
朱由检即位后,曾说这刑太惨,但是否废除,却不知道。
《明史·刑法志三》云:
庄烈帝问左右:“立枷何为?”
王体乾对曰:“以罪巨奸大憝耳。”
帝愀然曰:“虽如此,终可悯。”
忠贤为颈缩。
一般刑具
明代特务们除了使用以上这些特别酷刑而外,还有一般刑具。
如锦衣卫镇抚司的刑具便有十八套,其中最常用的有五种:
一械,坚木为之,长尺五寸,阔四寸许,中凿两孔著臂上,虽受刑时亦不脱。
入狱则否。
凡杀中,惟械手则甚便。
故周公(朝瑞)之死,郭贼诱之上堂,上堂理应着此物也。
一镣,铁为之,即锒铛也。
长五六尺,盘左足上,以右足受刑,不使动也(按:此句《诏狱惨言》作“不便故也”
)。
一棍,削杨榆条为之,长五尺,曲如匕,执手处大如人小指,着肉处径可八九分。
每用棍,以绳急束其腰,二人踏绳之两端,使不得转侧。
又用绳系两足,一人牵绳背立,使不得伸缩。
一拶,用杨木为之,长尺余,径四五分。
每用拶,两人扶受拶者起跪,以索力束其两端,随以棍左右敲之,使拶上下则加痛。
一夹棍,杨木为之,二根长三尺余,去地五寸许,贯以铁条,每根中间,各帮拶三付,凡夹人则直竖其棍,一人扶之,安足其中,上急束以绳,仍用棍一具支足之左,使不得动。
又用大杠一根,长六七尺,围四寸以上,从右畔猛力敲足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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