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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镇官既得御宝文书,又得王令旨,方许发兵。
无王令旨,不得发兵。”
也就是说,藩王是地方守军的监视人,是皇帝在地方的“军代表”
。
如晋、燕二王屡次受命将兵出塞和筑城、屯田,大将如宋国公冯胜、颍国公傅友德都受其节制。
军中小事专决,大事才报告朝廷,二王军权之大可想而知,这也是燕王后来能够发起靖难之役的重要原因之一。
虽然朱棣称帝之后,极大地削弱了藩王的军权,但是各地的藩王还是会拥有一定的私人武装。
譬如后来宣德朝的汉王叛乱、正德时期宁王和安化王的叛乱,虽然经过朱棣对藩王权力的限制,这几次叛乱都没有成功,但也给社会经济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如果说早期藩王的武装对国家安全威胁甚重,那么负担藩王的供养更是中央财政肌体上的“毒瘤”
。
明朝的分封制度虽然和周代相似,但是以洪武帝“酷爱创新”
的性格,对分封也进行了调整——分封不锡土,列爵不临民,食禄不治事,不近四民之业,世袭罔替。
不能从政,也不能参与工商等营生,一句话就是什么也不能干(明初的塞王例外),安静地做一个衣食无忧的“寄生虫”
。
而且藩王的子孙也可以承袭爵位,坐享其成。
明廷规定藩王的嫡长子可以世袭爵位,其他儿子降一等成为郡王,郡王的嫡长子继承郡王爵位,郡王其他儿子降爵成为镇国将军,孙子为辅国将军,曾孙为奉国将军,四世孙为镇国中尉,五世孙为辅国中尉,六世以下皆为奉国中尉。
如果只有几十个藩王也就罢了,国家尚可负担,但是由于亲王们一天到晚没事干,过去又缺乏娱乐项目,享受补贴的龙子凤孙们开始成几何级数递增,而中央政府为了消磨藩王们的意志,原则上也是大力鼓励他们“多生”
。
明朝出生于官宦之家的博学大儒张岱,在其穷尽毕生精力所著的《石匮书》(纪传体明史书籍,是研究明史的重要史料之一)中记载:“我明自靖难之后,待宗室其制愈严愈刻。
在诸王之中乐善好书者固百不得一,而即有好饮醇酒,近妇人,便称贤王,遂加奖励矣。”
对于明朝宗室来说,贪杯好色竟然被视为“贤德”
,实在是令人大跌眼镜。
另一方面因为生的孩子多了,享受国家补贴的自然也多了,所以诸王把生孩子当“事业”
来经营。
就这样,“子又生孙,孙又生子”
,大明朝的宗室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国家为此每年都要负担庞大的支出。
据《明史·食货志》记载:“嘉靖四十一年,御史林润言:天下之事,极弊而大可虑者,莫甚于宗藩禄廪。
天下岁供京师粮四百万石,而诸府禄米凡八百五十三万石,以山西言,存留百五十二万石,而宗禄三百十二万;以河南言,存留八十四万三千石,而宗禄百九十二万。
是二省之粮,借令全输,不足供禄米之半,况吏禄军饷皆出其中乎?……下部复议,从之,至四十四年乃定宗藩条例,郡王、将军七分折钞,中尉六分折钞,郡县主、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他冒滥者多所裁减,于是诸王亦奏辞岁禄,少者五百石,多者至二千石,岁出为稍纾。”
到了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当年应该给予宗藩的禄米为853万石,如果根据十多年后万历六年(公元1578年)《明会典》的记载赋税收入麦406.7万石、米2264万石,合计2670.7万石来计算的话,宗藩禄米约占赋税米麦的30%以上!
当然,面对如此沉重的压力,朝廷也做出了调整,嘉靖四十四年(公元1565年),世宗定下制度,亲王禄米岁减500~2000石,郡王、将军七分折钞(折钞,用宝钞替代),中尉六分折钞,郡县主、郡县乡君及仪宾八分折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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