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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欲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则莫若以明。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
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
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也。
故曰莫若以明。”
(《齐物论》)
印度的逻辑被古代的翻译家译为“因明”
,语源便采自这儿,但这儿的所谓“因”
,所谓“明”
,事实上只是玄学上的见解,和逻辑术是很有距离的。
首先他把万事万理认为流徙无常,而谓为“方生方死,方死方生”
,这是对的。
执著的人认为一成不变,仅执一端,因而“因是因非,因非因是”
,未免都是妄执,这也是对的。
但因此要混合彼我,不分是非,在混混茫茫之中找出一个超现实的莫须有的“道”
来,认之为绝对的是(“是一无穷”
),反乎此者则为绝对的非(“非一无穷”
),那却完全是独断。
这由庄子自身的逻辑也就足以批评他了,便是——使异乎儒与墨者正之,既异乎儒与墨矣,乌能正之?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
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
道,行之而成。
物,谓之而然。
恶乎然?然于然。
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
无物不然,无物不可。
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恑憰怪,道通为一。”
(同上)
拿一个相对的观念(指),说另一个相对的观念不成其为观念,不如拿一个绝对的观念(非指)来说相对的观念之不成其为观念。
拿一个相对的砝码(马),说另一个相对的砝码之不足砝码,不如拿一个绝对的砝码(非马)来说相对的砝码之不足砝码。
天地是一个抽象的东西,这就是一个绝对的观念。
万物是一个实质的东西,这就是一个绝对的砝码。
以天地万物一体观来混化着一切相对的差别和是非,闭着眼睛把宇宙还诸浑沌,于是乎他便以为把物论齐一了。
这是一个伟大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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