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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法家的批判(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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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是一位时代的宠儿,生当大变革的时代,又遇着信任专一的孝公,使他能够放手做去,收到了莫大的功名,他比起李悝、吴起来实在是更加幸运的。

秦王政后来之所以能够统一中国,是由于商鞅变法的后果,甚至于我们要说秦、汉以后的中国的政治舞台是由商鞅开的幕,都是不感觉怎么夸诞的。

商鞅的“变法之令”

,在《列传》中叙述得比较详细。

“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纠伺)连坐。

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

匿奸者与降敌同罚。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

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为私斗者,各以轻重被刑。

大小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

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宗室非有军功论,不得为属籍。

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

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有功者显荣,无功者虽富无所芬华。”

主要是重耕战,贱工商,奖励告密,实行连坐。

“奸”

是什么呢?当然就是盗贼及违反法令者之类了。

《韩非》书中也屡次提到商鞅变法的故事,所说的情形更为综括,但大抵和《列传》差不多。

“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

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

(《奸劫弑臣》)

“公孙鞅之治秦也,设告相坐而责其实,连什伍而同其罪,赏厚而信,刑重而必。”

(《定法》)

“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

(《和氏》)

只有“燔《诗》、《书》”

一项为《列传》所无,不知究竟是不是事实。

假如是事实,那焚书之事便不始于秦始皇了。

在商鞅入秦之前,秦国可能已有“《诗》、《书》”

,如《书经》中的《秦誓》是秦穆公誓师之辞,《国风》中有《秦风》,多系襄公时代的诗。

传世《石鼓文》,据我所考定,也是襄公八年时的作品,而它的情调结构颇近于大小《雅》。

但这些高度的文化生活只限于上层,而秦国老百姓的一般生活则是非常原始的。

请看商君的自白吧:

“始秦戎翟之教,父子无别,同室而居,今我更制其教而为其男女之别。

大筑冀阙,营如鲁、卫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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