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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不制则下上,小不除则大。
诛而名实当,则径〔诛〕之。
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雠。
此谓除阴奸也。”
(《八经·起乱》)
这一节怕是讲“术”
里面的最精微的地方吧。
有才能的人做官到了尽头不能再升了,持以“三节”
之外,最后便是明杀,暗杀,或用毒,或假手于人。
像这样的诡略,露骨地用文字表现出来,令人不能不佩服韩非子的神经似乎是钢铁炼成的。
“亲戚妻子,质也”
,句太简单,可能有两种解释:一种是厚礼对手的亲戚妻子,而在事实上作为人质,使他有所顾虑不能够背叛;另一种是实行婚姻政策,与对手结为亲戚,使之得妻生子,形成一条血肉的韧带。
大约两种意思都是包含着的吧?这是最亏本的办法,对于“贤者”
自不得不如是。
而独于就是这种“贤者”
每每是碍手碍脚的,让他活着吧不方便,杀掉他吧没有名目,对不住,这样的人也就只好使他冤枉一下了。
所谓“势不足以化,则除之。
……赏之誉之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除之”
(《外右上》)的,大抵也就指的这种人了。
事实上韩非所需要的人只有三种,一种是牛马,一种是豺狼,还有一种是猎犬。
牛马以耕稼,豺狼以战阵,猎犬以告奸,如此而已。
愚民政策是绝对必要的。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生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
是故境内之民,其言谈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农),为勇者尽之于军。
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
(《五蠹》)
不准有法外的文书,不准谈历史,不准弄技艺,所有一切文学技艺贤能烈侠之士,甚至大圣显学,都和“优笑酒徒”
、“卜筮、视手、埋狐蛊、为顺辞”
之属同列,都是些“二心私学,反逆世者”
,应该“禁其欲,灭其迹而不止”
,应该“禁其行,破其群,以散其党”
。
这样的议论,在《诡使》、《六反》、《八说》、《五蠹》、《显学》诸篇中反复申说得淋漓尽致。
这几篇都是波澜壮阔的文章,是不便分割征引的,但为参证的便利起见,姑且摘录几节在下边吧。
“先为人而后自为,类名号言,汎爱天下谓之圣〔人〕;言大不称而水可用,行而乖于世者谓之大人;贱爵禄,不挠上者谓之杰;下渐行如此,入则乱民,出则不便也。
上宜禁其欲,灭其迹而不止也;又从而尊之,是教下乱上以为治也。
……仓廪之所以实者,耕农之本务也;而綦组锦绣刻画为末作者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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