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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个过于严峻的现实,恰恰是体制多年不乐意正视的。
转型时期的中国,存在诸多的矛盾。
官民矛盾,就是其中最要害,也最突出的一个。
社会上的很多难以解决的大问题,比如所谓的新三座大山,住房、医疗和教育,比如愈演愈烈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其实追根问底,百分之九十,都是有官民冲突的背景。
一方面,官本位的弥散,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
无论是学校、医院、银行,凡是官办的,都办成了衙门。
而且当这些单位领导和群众发生冲突的时候,政府多半会出来为单位背书。
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公司化趋势越来越严重,以至于在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中,政府往往扮演冲突发动者的角色,而驱动它们如此行事的动力,就是部门的利益。
官民对立是一个现实,但如果政府官员公然承认这个现实,坦诚官方和民众立场不一致乃至对立,那么,就等于戳破了这层糊得很严实的窗户纸。
将体制多年的宣传功力,废之于一旦。
后续的效果,将在以后继续发酵。
从好的方面讲,也许可以促使执政者进一步正视这个问题,着手结构性的改革。
第三个事件,是成都拆迁的唐福珍自焚事件。
全国拆迁暴力多有,自焚事件其实不止唐福珍一例,但是唐福珍事件却是曝光度最高的一个。
这个事件表明,在追求自己利益方面,地方政府能走多远。
以至于官民双方陷入一个决然对立不可调和的境地,都采取了最激烈的对抗手段。
一方公然自焚,一方则即使你自焚,我的拆迁也绝不停止,而且宣布你暴力抗法。
这样的决然对立,当然结果是事件高度曝光,媒体一致谴责,形成巨大的网上压力。
甚至在这个事件中,以往多站在政府一边的体制内知识分子,也开始发声,由此促使国务院修改拆迁条例。
事件的效应,有点类似于两年前的孙志刚事件。
但是,拆迁条例涉及的各方利益和复杂的关系,显然是收容条例所不能比拟的。
可以预料,一旦拆迁条例有大幅度的修改,比较符合物权法的精神了。
那么,地方政府的公司化运作问题,以及中央与地方关系,官民关系,都会随之受到冲击。
从好的方面讲,这个事件会使改革以来一些深层的问题,得到进一步的正视,由此出现改变的契机。
客观地讲,三个事件都是改革以来残存的旧结构出现了裂痕,从观念到实体,莫不如是,这是一种不可忽视的裂痕。
这样的裂痕,孕育着危机,也是机遇,更是改革的契机。
不管结果是好是坏,其后续发酵的效应,将会持续几十年,甚至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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