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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统时代,超越熟人圈的合作可不可以进行?答案显然是肯定的。
姑且不论那些逸出村社结构的流民,可以在自己互助团体的帮规和信仰下,自如地运用独特的话语形式(暗语、手势)合作和沟通(比如天地会、洪帮之类),就是一般的正常农民,也完全可以进行跨地域的合作。
但是前提是必须存在精英的介入。
中国南北都存在因信仰某个神灵而发起的香会。
这些香会有的规模能够跨县甚至跨省,每逢神诞日,香会就会一致行动,到神山去上香、做善事功德,其行动之和谐,步调之一致,组织之完备,有如军队行军打仗。
这里,统一的信仰和熟悉的话语,肯定是一种合作强有力的背景。
了解仪式规矩,而且富有组织能力和威信的专门化的精英,对合作往往起了很关键的作用。
事实上,没有这些人的穿针引线,居中调节,香会是不可能活动起来的。
除了信仰活动,其他场合也可以有跨越熟人圈的合作。
如山西某些水渠的灌区,曾经出现过渠甲制形式的灌溉合作。
在这些地区,水渠灌溉是农业的生命线。
但一条水渠,往往是跨越多个村庄的,而且必有上游下游之分。
当枯水的时节,如果上下游不能通力合作的话,不可避免要出现纠纷和冲突,在恶化的时候往往会让大家都用不成水,甚至闹出人命。
渠甲制就是灌区村庄以上层次的合作机制,渠甲机构负责灌区的灌溉安排,既有详细的灌溉规则,又有特殊的灌溉仪式。
渠甲体制,通过每年的开闸仪式强化合作意识,通过规则协调灌区的行动,常设的渠甲机构经常调解各村庄的灌溉纠纷。
有关的地方志告诉我们,渠甲的建立是各村的乡绅出面合作的结果,先有乡绅之间的协调联合,而后有各村村民之间的合作。
如果存在特别迫切的利害压力,村际合作的发生要更容易一些。
南方的土客籍械斗,经常会出现跨地区的同籍联盟。
刘平先生的著作《被遗忘的战争——咸丰同治年间广东土客大械斗研究》告诉我们,在清朝的晚期,广东曾经发生过波及全省的土客大械斗,死伤累万,土客双方都结成跨县的大规模战斗团体,同进共退。
进入20世纪以后,尽管农村的传统文化氛围已经开始消解,但在战乱期间,无论是民国时的军阀混战,还是抗日战争初的拉锯时期,华北地区普遍地出现村庄联合自卫的联庄会组织。
这样的大规模联合,其出面组织者,基本上都是当地的乡绅和少量的其他精英。
跨越熟人圈的合作,农民的彼此信任是通过对各种小区域精英的信任实现的。
也就是说,在有非常迫切的合作压力的情况下,农民因为对自己熟悉的精英放心,然后通过自己的精英,再建立跟其他村庄产生信任关系。
尽管如此,相同的区域性文化背景,彼此熟悉的沟通话语,仍然是村际合作的必要条件。
土客各自能结成联盟,前提是因为“同气同声”
。
北方的联庄会也是如此,一般同一个小文化区的人才会结盟。
1920年代左右北方数省为反抗军阀而兴起的红枪会运动,往往形成跨县联盟。
其间,大体一致的喝符念咒的“红学”
,是共同的“话语”
。
只有有反抗军阀的共同需要,而没有这种共同话语,红枪会也是闹不起来的。
传统时代的农民,对于合作往往过于依赖彼此的诚信。
但是,这种依赖往往会导向它的反面,一旦受骗,就会激烈反弹,表现出强烈的戒心,甚至走向极端,对任何人都不信任。
没有走出村庄的农民,基本上是小农经济格局,即使是所谓的地主也就是大一点的小农。
在经济生活中,他们是经不起风浪,输不起的经济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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