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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缘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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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孤起,仗境方生”
。
世间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为法),既非凭空而有,也不能单独存在,必须依靠种种因缘条件和合[1]才能成立,一旦组成的因缘散失,事物本身也就归于乌有,这种说明“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
的因果定律,称为“缘起”
。
缘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是宇宙人生本来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所谓“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
。
当初佛陀在菩提树下金刚座上,因为现观缘起而成佛。
缘起并非佛陀所“创造”
,佛陀只是“发现”
了这个自然的法则,再将此宇宙人生的真理对众生宣说、开示。
在《杂阿含经》卷十二中,佛陀说:“缘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然彼如来出世,及未出世,法界常住。
彼如来自觉此法,成等正觉,为诸众生分别演说、开发、显示。”
缘起法表现在有情生命的流转上,称为“十二缘起”
;表现在世间事事物物的生成上,则称为“因缘所生法”
。
佛陀一代时教所说的空有、无常、因果、中道、三法印、四圣谛、十二因缘等教法,可以说都是为了诠显缘起思想的根本教理所作的方便教说,《楞严经疏》说:“圣教自浅至深,说一切法,不出因缘二字。”
这也说明了佛陀的教法有其一贯性。
缘起是佛教异于其他宗教、哲学、思想的最大特色,也是解释宇宙万法起灭,乃至生命起源的一种至高无上的真理。
《稻秆经》说:“见缘起则见法,见法则见佛。”
佛陀的法身,就是诸法的实相,也就是“缘起性空”
,若能从缘起法中通达诸法的空性,即知缘起而有的一切法虚幻不实,即能从缘起法中见到诸法的空性,这就是佛陀的法身。
因此《金刚经》说:“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这也就是禅宗所谓的“见性成佛”
,故知欲成佛道,必须谛观缘起。
所谓“缘起”
,即“待缘而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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