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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时期初发出“将儿童文学作为儿童文学来研究”
这一振奋人心的呼唤,至今已匆匆走过十多个年头,不少人在这条艺术的荆棘道路上作出了可贵的探索,提出了许多卓著的见解,如“儿童文学是供儿童审美的文学”
(刘绪源),“儿童文学的逻辑起点是童年”
(方卫平),“应该以儿童—成人双支点来建构儿童文学理论系统”
(王俊英),以及从“儿童文学作家学”
的角度来探寻儿童文学的本质(黄云生)和《儿童文学审美指令》(王泉根著)一书都从文艺学的不同侧面切入了儿童文学本质的某一方面。
但从立足点到方法论上都完全转换到儿童文学的立场上,将儿童文学真正作为“儿童文学”
的系统研究,应该说,还有待进一步努力。
我们所说的“立足点”
认为:①儿童文学是文学。
文学的本质是审美。
儿童文学是对生活的一种审美把握。
审美是一种情感律动,审美把握亦只能是一种情感把握。
情感的兴奋点不同,把握的侧重点不同;情感的强弱不同,对象或夸大或缩小,或扭曲或变形,文学图景不存在与客观事物的一一对应性,因而“镜子似的实录”
不是文学把握生活的方式。
②儿童文学为儿童读者服务,但这不妨碍成人占为己有。
儿童读者并非没有自我意识和审美意识。
“儿童最早的冲动无非是对美的追求,要以这种实践去改变外在事物的意味。”
(黑格尔《美学》第一卷“全书绪论”
篇)儿童文学作品是儿童读者与成人作者共同创作的,是儿童对生活的审美体验和审美渴望与成人对生活的审美把握和对儿童的审美期待相契合的一种物态化了的审美意识形态,因而,儿童文学的特殊性首先应该从成功的儿童文学作品中去提炼、归纳,而不是恰恰相反只从理论上或理想状态下去假设与推测。
我们所说的“方法”
就是比较的方法,辩证的方法。
儿童文学的特殊性永远只存在于与成人文学的比较之中。
没有参照就没有界说。
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同属于文学大家庭,但它们之间是并列的、互以对方为前提的两种不同品格的概念。
辩证的方法是用普遍的、联系的、发展的观点看问题。
霍克斯说得好:“世界是由各种关系而不是由事物构成的”
,“事物的真正本质不在于事物本身,而在于我们在各种事物之间构造,然后又在它们之间感觉到的那种关系”
。
(《结构主义与符号学》)由此可见,比较的方法与辩证的方法又是统一的。
如果说比较的方法着重于存“异”
,着重于儿童文学和成人文学不同运动形式与存在方式的质的区别,那么,辩证的方法则是注重于儿童文学与成人文学在运动形式与存在方式上的相互关联与转换。
这两者不可偏废,共同成为我们认识儿童文学特殊性的最基本方法。
鉴于上述的立场和方法,我们以为可以从儿童文学阅读中的“童心”
现象入手,与一般文学的对比中把握儿童文学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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