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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新思想,向“从来认为神圣不可侵犯的父子问题”
,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1919)里,更明确提出要废除父母对于子女具有绝对权利的旧思想,强调从亲权,特别是从父权下把子女解放出来,“改作幼者本位的道德”
,用“无我的爱”
,将儿童解放为一个独立的“人”
。
在这篇文章里,鲁迅运用进化论的眼光,把父与子看做生命的“过付的经手人”
,只有时间前后的差别,双方都是“生命的桥梁的一级”
。
在这个意义上,他将父亲作为一个生命体,一个丝毫没有特权的单纯的存在,明确了父亲对于“维持、保存、发展(进化)生命”
的责任和义务。
他认为“饮食的结果,养活了自己,对于子女当然也算不了恩”
,而且为了维持人类生命与发展,父母必须承担牺牲自己养育子女,负起解放他们的责任。
长大成人的子女也得承担与父母同样的义务和责任。
这样,鲁迅明确地把父子都看做“生命的桥梁的一级”
,看做生命“过付的经手人”
,同是担负人类进化、发展的历史任务的主体,由此,把人类的组成划分为长、幼两大部分,长与幼之间没有贵贱之分,只有时间先后,两者都是平等的。
不仅如此,因为“后起的生命,总比以前的更有意义,更近完全”
,“前者的生命,应该牺牲于他”
,这就把“儿童”
这一群体从人类中凸现出来,提倡一种与传统儿童观完全反背的“以儿童为本位”
的新儿童观。
也正因为鲁迅将父与子都看做人类进化过程“生命的桥梁的一级”
,又视“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既已分立,也便是人类中的人”
,这又将家庭关系发展到人类关系的高度,将家庭改造、养育儿童与人类的前途与国家的命运联系起来,使得鲁迅的儿童观在主张儿童本位的同时,不至于脱离中国的实际而照搬西欧的现代儿童观,而是一直注视着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发展成长的儿童,注视生活在中国这一特定文化背景中成长的儿童,“所以看二十来岁的孩子,便可以逆料二十年后中国的情形”
。
这就是中国的“儿童”
的发现。
他比其弟周作人在重视“儿童的精神世界”
的同时却又忽视“儿童的现实世界”
的一面更辩证全面,也更适合中国国情,这也是导致此后两人在儿童观与儿童文学观不同发展方向的原因所在。
从“幼者本位”
的新儿童观出发,鲁迅在批判中国人将儿童“误解”
“为缩小的成人”
的同时,指出“孩子的世界,与成人截然不同;倘不先行理解,一味蛮做,便大碍于孩子的发达。
所以一切设施,都应该以孩子为本位”
。
这“一切设施”
中自然也包括儿童文学在内;但在当时,这还只能是一种美好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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