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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周作人早期儿童文学观之比较兼论中国现代儿童文学发展的鲁迅方向(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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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作人在《人的文学》(1918.12)中也表达了与鲁迅相一致的认识。

“照生物现象看来,父母生子,正是自然的意志。

有了性的生活,自然有生命的延续,与哺乳的努力,这是动物无不如此。

到了人类,对于恋爱的融合,自我的延长,更有意识,所以亲子的关系,尤为深厚。

近时识者所说儿童的权利,与父母的义务,便即据这天然的道理推演而出,并非时新的东西,至于世间无知的父母,将子女当作所有品,牛马一般养育,以为养大以后,可以随便吃他骑他,那便是退化的谬误思想。”

在《祖先崇拜》(1919.2.23)中,周作人进一步批判了那种过去比现在好的观点,认为现在胜于过去,未来胜于现在,我们不应该“崇拜祖先”

,而应该崇拜代表现在的自己,特别应崇拜代表未来的子孙。

指出父母有养育子女的义务,子女长大以后,不仅自己要好好做人,而且还要努力培养下一代。

不论是鲁迅主张从亲权尤其父权中解放子女,还是周作人将“崇拜祖先”

改为“崇拜子孙”

,都是用生物进化的观点论说了人类社会中成年人与儿童的关系,鼓吹“以幼者为本位”

的新儿童观。

从总体来说,人类的进步是没有止境的,总是前者为后者牺牲,后者比前者更有发展。

但是,联系到人类社会的发展状况,那就不是用生物进化的道理所能解释清楚的,中国的社会现实便是如此,鲁迅与周作人对儿童理解的分歧也正在这里:有侧重于社会性与侧重于自然性的区分。

早在1915年的《儿童艺术展览会旨趣书》里,鲁迅就指出:“人自朴野至于文明,其待遇儿童之道,约有三级。

最初曰养育。

更进,则因审观其动止既久,而眷爱益深,是为审美。

更进则知儿童与国家之关系,十余年后,皆为成人,一国盛衰,有系于此。”

后来在《随感录二十五》(1918年9月15日)中再一次写道:“看十来岁的孩子,便可以逆料二十年后中国的情形;看二十多岁的青年——他们大抵有了孩子,尊为爹爹了——便可以推测他儿子孙子,晓得五十年后七十年后中国的情形。”

继而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提出了这样的思想:“子女是即我非我的人,但既已分立,也便是人类中的人。

因为即我,所以更应该尽教育的义务,交给他们自立的能力;因为非我,所以也应同时解放,全部为他们自己所有,成一个独立的人。”

由此可见,鲁迅一开始关注儿童问题,就是把儿童看做将来,看做发展,看做希望,把儿童问题从家族关系发展到了人类关系,这在理论上相当深刻。

但是,周作人所提倡的“把祖先崇拜”

改为“子孙崇拜”

的见解中,却缺乏把父母与子女关系转为人类的契机。

周作人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本来已是‘两讫’,但究竟是一体的关系”

(《祖先崇拜》)。

因而,他所论述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一直局限于家族关系中,父母与子女关系从头到尾都在从祖先到子孙的血缘关系之内,父母与子女的义务和责任只是作为一名家族成员的义务与责任,而没有上升到家族成员也负有作为人类成员的责任,像鲁迅那样注目家族关系,却又摆脱家族关系的范围走上人类关系的高度。

因此,鲁迅眼中的儿童是处于历史发展进程中的“历史的人”

;处于人际关系中成长的“社会的人”

而周作人眼中的儿童则是处于自然进化中的“生物的人”

,是“人与子”

,是鲁迅所说的那种“儿媳妇与儿媳之夫”

(《随感录四十》)。

这是鲁迅与周作人儿童观的最本质的特征与分歧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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