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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维护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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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在与装潢公司签订装修合同时,就要仔细审查对方资质。
否则,很可能会因为对方不具备家庭装修业务资格,从而导致签订的是无效合同,最终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注释1]。
在此基础上,要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收集、保存证据
家庭装修纠纷发生后,无论是调解还是打官司,业主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免得到时候有理说不清,缺乏证据支持。
家庭装修纠纷中有相当一部分是频繁变更设计图纸和使用材料、增减合同项目造成的。
家庭装修不同于其它商品服务,其制作与付款是同步进行的,双方应当对合同变更进行明确约定,妥善保存工程预算书、设计施工图纸、各种费用单据、装修合同中所约定的材料样品,以免到时候口说无凭。
只有注意收集、保存证据,才能在打官司时增加胜算把握。
合理索赔,有理有节
纠纷产生后,绝大多数业主并不清楚自己应当怎样进行索赔。
常见的情形是,不是“狮子大开口”
,把索赔数额提得高高的,就是最终白白丧失获得赔偿的机会。
显而易见,“狮子大开口”
并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相反却还要多付诉讼费。
例如,某业主和装潢公司签订了正规装修合同,约定了工艺标准,装潢公司包工包料,地板和地砖由业主自行购买。
由于装修工程延期,并且存在装修质量问题,业主将装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装潢公司赔偿已经支付的工程款20000元、地板和瓷砖材料款4000元、误工费和交通费2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他的理由是,装修质量太差,需要重新装修,装潢公司为此应当赔偿所有工程款和材料款,以及精神损失等费用。
可是,这样的赔偿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显然不能。
因为装修质量引起的纠纷发生后,法院判决前首先要进行质量鉴定。
即使鉴定结果为全部不合格,还要继续鉴定现存价值,在此基础上才能决定赔偿数额。
业主并不明白,既然是全部不合格了,怎么还会有现存价值呢?举个简单的例子来说,业主请木工做一张书桌,书桌质量不合格,可这张书桌的木材仍然是有价值的,并不能说没有任何价值,就是这个道理。
在这起官司中,法院最终判决认为:装修质量经过权威部门鉴定为全部不合格,同时鉴定出现存价值为10000元,所以判决装潢公司赔偿业主14000元(已付工程款+自购材料款-现存价值),对于业主提出的误工费和交通费、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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