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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两个机构各有理由,都认为自己的数据更可靠、更科学。
这一事件的直接结果是,导致国家统计局出面规范各种统计数据发布制度,并且要求各级统计局参与房地产数据的联合发布。
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统计局再次重申“联合发布房价数据”
。
明确提出,在统计部门的协调下,统计部门今后只发布按照指数法计算的房屋价格,先列举各种房屋代表,然后按同质可比原则(即用同一地段、同一楼盘、同一楼层甚至同一朝向的房屋在一定时间内的价格变化作为房价涨跌依据) 3选取样本计算房价;其他部门计算房屋价格时必须注明调查范围、时点等口径 4。
然而,这样的硬性规定行得通吗?
接下来,国家统计局在2008年1月召开全国统计工作会议,提出2008年对房地产价格统计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统一调查的城市辖区或企业项目统计范围;合并和规范指标设置,如经济适用房严格地说并不属于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商品住宅范畴,所以将它归为保障性住房而不是商品住宅来统计;房屋价格采价方法取消上年同期样本调查,改为只采集上期、本期的样品房价格,以便这种统计数据更能及时反映房屋价格的变化现状。
那么,相关部门是如何解释的呢?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房地产服务处以及相关研究机构都表示,统计口径不一样,得到的统计数据肯定不一样。
并且,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都表示,他们的统计数据是“独立的”
、“权威的”
。
尤其是国家统计局认为,它的统计数据是建立在全面调查基础上的,具有法律依据,所有房地产企业都会配合这一调查,所以数据的准确性和公信度要高得多。
而中国指数研究院认为,他们的中房指数是根据市场供需变化、报价系统、搜房网信息三个方面来进行的,相比之下它们的研究更权威 5。
毫无疑问,只有权威的统计数据才有参考价值,可是面对这么多自称“权威”
的统计数据,公众还真的不知道该信谁的。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院长施建刚认为,“这些数据都不可信”
。
因为从道理上看,统计口子虽然非常多,但不外乎4个途径:网络数据、政府提供、多年积累、地方政府行业协会提供。
而不同对象提供的数据不一样,动态样本不一样,结论就不一样。
按照要求,选择样本要强调3个方面,即足够数量、具有代表性、均匀分布,但很多机构没能做到这一点,所以它们的“分析未必错,结论却未必对。”
6
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一个管理机构来管理这些混乱的房地产数据市场。
发布房屋销售价格指数的部门缺乏协调,既浪费大量的人财物资源,又让公众莫衷一是,直接降低了这些数据的可信度。
通过数据对比容易看出,在公布的各种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中,一般来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比建设部门公布的数据小。
究其原因在于两者的统计对象不同——统计部门针对的是已竣工项目,建设部门针对的是期房销售价格。
严格地说,建设部门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属于开发统计,并不是房地产市场统计,它的主要目的是为政府经济工作决策提供依据的。
除此以外,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房屋销售价格指数中,“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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